【人民报消息】北京的共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享有盛名的律师事务所,在大陆九千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排名第六。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保护律师权利委员会主席张建中大律师于5 月3日被捕。按照大陆的法律规定,嫌犯在被捕的48小时内有权会见律师,但张建中却迄今未被允许会见律师,大陆的有法不依再一次在张律师的遭遇中得到佐证。 张建中曾为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大贪官任辩护律师,他不但学识渊博,经验丰富,胆识过人,且对中共高层内幕知之不少。这一次张又因参与北京银行高官被控贪盗五千多万美金的辩护工作而牵涉到高层权争贪渎,得罪了总理朱镕基,从此离奇失踪,杳如黄鹤。 中国大陆的政治挂帅,警察横行,有法不依,人权焉存早已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在中国大陆最大的大法官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而是集三主席于一身的江泽民,最大的不独立检察官也不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而是总理朱镕基。等而下之的当然是各地的地方首长成了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官和各地方检察院的公诉人--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象封建皇朝时的建制,却又是千真万确定事实。大陆的司法制度虽从建政初期的军管会到后来成立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公检法军管会,再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折腾来、折腾去的,却一直没有律师的立足之地,折腾了三十多年后虽勉强颁布了刑法,有了可怜的律师辩护制,但由于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这些党员律师或党外人士慑于政治高压,从不敢言正词严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更有甚者,有些辩护人竟在会见被告时,帮助承办员套问案情,做转化工作,软硬兼施的要求被告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路,以及在庭上联手同公诉人一起给被告定罪等等,故这些辩护人往往有“第二公诉人”的昵称。长期以来大陆律师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实在不佳,所谓的律师协会也有些类似于三自爱国会之类戴著面纱的周边党组织,故被告被自己的律师诱入陷阱之中,花了钱买更大官司吃的人也不在少数,甚至有中了冷枪还不知自己的脑袋是怎么掉的呢! 有媚骨处当然也有侠骨,记得笔者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83年首次被捕入狱后由法庭给我指定了一位辩护人,即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徐源珍律师。这位元徐律师在调阅了全部案卷以及向我详细询问了案由后,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秘密庭审中一语惊人的认为:对我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指控“证据明显不足”。其时身为上海市检察分院助理检察员的公诉人万美宝气得当庭暴跳如雷与徐律师唇枪舌剑起来。一审判我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后,徐律师更不依不饶的到牢房主动找我,愿意担任我的上诉辩护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这种勇于为我作无罪辩护的上诉会有什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但以终审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且用杀气腾腾的口气勒令我:“只有认罪服法,并通过劳动,改造自己,争取重新作人,才是唯一出路。”十年后,我第二次入狱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不审而判劳教三年,当我妻子再去求助徐律师时,徐明确表示爱莫能助,说象我这类政治案子皆有高层内定,请任何人辩护都是缘木求鱼而已。 随著改革开放的不可逆转和一切向钱看的世风日盛,律师队伍中为金钱、为名气或为良心敢于说真话的律师越来越多,也不乏善于以中共法律之矛,攻中共法律之盾的佼佼者。但在中共一党专制度的威权统治下,再大胆和有正义感的律师也从不敢越“四项基本原则”雷池之一步。现在就连张建中这样的小媳妇律师也被恶婆婆浸了猪笼,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和“司法改革”可想而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保护律师权利委员会主席张建中大律师丝毫保护不了自己,且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后充分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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