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去年,我曾給國內一家收養殘廢孤兒的家庭寄過一小筆捐款。年底一位朋友回國,我託她去拜訪這個家庭,打算等她回來,我們一起在瑞典給那個家庭爭取幫助。然而,那位朋友剛到北京,就聽到電視廣播報道,說那戶收養殘疾孤兒的家庭,因爲捐款越來越多,發生了極不愉快的糾紛。朋友很掃興,我們的援孤計劃也就因此告吹。 這似乎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越來越多的事件表明;慈善事業在中國,其神聖性被褻瀆,其公信力被質疑,善良的人們爲此傷心絕望,甚至怒不可遏。 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有:一,十多年來收養過百名孤兒,被譽爲「中國母親」的胡曼莉,遭美國一個志願機構指控爲捐款公私混淆,又被人揭發其十年來的善舉只是「假恤孤之名,作斂財之實」。二,被視爲中國慈善公益事業一面旗幟的「希望工程」,繼假信事件之後,又發現嚴重的挪用基金投資股票、房産及高風險企業的問題。 痛心之餘,人們不僅要問:爲什麼做這些公益事業的人以良善的願望開始,卻以貪瀆腐敗的可怕結果告終?不少有識之士已經提到:慈善事業的正常發展,需要公民的道德素養,更需要理智的探索,規範的管理,法律的監督。 筆者要補充的是,慈善事業不是在真空中生存,它需要一個清廉的社會環境。在一黨專制,政治權力腐敗、經濟腐敗問題叢生的貪瀆大國裏,除了有虔誠宗教信仰的人之外,要其他做慈善事業的俗人保持他們純潔的初衷,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這個結論,是筆者將中國慈善事業的問題與瑞典公益事業的比較後産生的。瑞典作爲一個富於人道精神的福利國家,建立了各種各樣的公私慈善機構。可以說,每一個慈善組織都有自己的問題。例如,最近有電視報道揭發:瑞典參與聯合國援助非洲的專案,有效率不高和浪費人力物力的問題。然而,把用於救助他人的捐款塞進自己的荷包,爲自己牟利,在瑞典倒是鮮有所聞。 有的中國人可能認爲,在富裕的西方,做慈善工作的人一定是比較富有,或者是因爲「高薪養廉」,所以他們不必貪瀆。其實不然,據筆者了解,大部分做慈善事業的人是一些理想主義者,有的甚至是義務、半義務工作的。筆者認識的一位元瑞典青年,他參加援助尼加拉瓜的專案,收入只是一點微薄的津貼,同居女友因此和他分手。 由於瑞典有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公民普遍具有人道精神與職業道德,儘管有種種問題存在,其慈善事業仍然能保持基本清廉。 人是社會的動物。如果一個社會,從官到民,能貪的無人不貪,做慈善事業的人也很難出污泥而不染。他們也是人,也會有私心膨脹的時候,最初的良知,很難長期抵禦「一切向錢看」的普遍風氣。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慈善事業的信任危機,是中國道德淪喪的危機,不從中國社會的整體改革著手,光想要淨化慈善事業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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