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让中共司法的“黑洞”漏了光(上)
 
2001年9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关于赖昌星的案最近引起的争论沸沸扬扬;不仅在法庭上争,在新闻媒体上争,也在网络上争。一方为加拿大移民局和中共,一方为赖昌星及其律师及证人;这已经构成了司法史上的奇观。加拿大一贯自称为以人权理念立国的国家,其政府首脑多次指责过中国的人权状态及司法体制。这次开西方国家先例,特意请中共就赖昌星刑事犯罪和中国的司法体制做证,不管其动机如何,仍然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审视和了解中国司法体制及其运做机制的机会。同时这是中共第一次在一个国际性的法庭,按照国际共有的标准来展示它的司法体制及司法的全过程。通过赖案的审理世界会对此增加感性的认识,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民运人士的参与迫使中共不得不派出御用的法律专家为其司法体制辩护,为揭露中共的司法黑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事实上通过目前结束的审理过程,中共的司法黑暗和丑态已经因此而暴露无疑。中共确实将赖案视为第一大案,并动员了所有宣传机器编织了有关远华案的“故事”,使几乎所有的人对此深信不疑。这种宣传本身已达到了使多数人认为赖死有余辜的程度,其结局也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有了“法制建设”,建立了大大小小的法律,从内容和文字上看绝不比西方的同类法律差;中国因此而象一个“法制大国”了。但是“法制”并不等于“法治”,确切的说“人治”的本体套上“法治”的外套了,中国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更新。事实上,中国比已往任何时候更加成为了一个谎言的大国。无论它的统治者,它的臣民;既习惯于说谎,也习惯于听信谎言;许多悲剧由此而产生。但是我们对此是否有所察觉,有所反省,是否从中得到什么教训?没有,每当一个新的“运动”出现时,每当有人又被作为一个新的祭品摆上祭台的时候;人们又在围观,又在等待喝死者滴下的每一滴血;这就是当今的中华民族,一个麻木不仁的民族,一个冷漠待人只顾自己的群体,这就是我们的历史悲哀痛苦、天灾人祸集一身的原因。

远华案一开始就被中共最高层钦定为:“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案”;并由党的纪律机关(中纪委)牵头,各行政部门协作,组成“中央420专案组”。中共组织的特别报道节目“新闻调查”称:“1999年8月,根据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组织办案人员对……进行查处。”

我们可以看到远华案不是由侦察机关而是由中共中央立案,中共中央责令党政各部门联合组成由中纪委负责兼具侦察,检查,司法,监禁各项职能的专案组。由于该组织的组成完全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宪法第5条,37条,126条,128条,131条,刑法第143条,144条,刑事诉讼法第3条,60条,62条);从法律角度衡量这已经不是一件司法案件,而是根据党的意志党法私设的“公堂”下的案件;它所要体现的是党的意志。所以从一开始“远华”的命运就已经有了宿命的结果;这就是专案组人员对赖昌星说:“不是走私不走私的问题,而是中国的大政治看上了你”,要他回去“参加中国大政治”的原因。

因此远华案不管它本身具有什么性质,从一开始它就已经被政治化了,注定要服从中共的政治目标。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奇怪,这本来就是中共几十年来一贯的做法,只是这种惯性的一种延续;就象它将本来不具有政治性质的法轮功政治化一样。

本来一般的刑事案件一审由区级法院审理,重要案件才由中级法院审理(例如最近发生的李少民等人的间谍案)。除了文革后期的“四人帮”的审判一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外,很少见有其它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面的案例。而远华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却只有参与办案的权利(且不谈联合办案涉及的司法不分),具有决定权的不是中国最高的司法机关,而是持有上方宝剑的“中纪委”。

中共为此案不惜动员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它究竟要达成什么样的目标,这倒是值得人们推敲的。真是为了反腐败吗?那么只要开放新闻,开放舆论的监督,保证司法独立即已足矣。事实上中共只是在进行他们需要反的“腐败”,通过这个过程使他们的主体利益不受损害。这样一方面可以转移民怨,又可同时消除政治对手;另外最重要的是可以转移民众对以江泽民为首的独裁、贪婪、掠夺和腐败的注意。

那么轮到谁来当这个“腐败”的对象就不重要了;可以是高官,可以是百姓,需要谁上这个“腐败”的祭坛就让谁上。以前已经有了那么多高官被祭了上去,这回选个老百姓上去也是顺理成章;光有贪官没有民贼怎么成?“中国的大政治”(据420专案组人员说)由此看上了赖昌星,看上了“远华”,通过远华案要证明的是:中国的腐败正是因为有了赖昌星这样的人才会有。没有赖昌星的“贿赂”,没有赖昌星通过“红楼”拉拢腐蚀我们的官员,我们的干部怎么会被“糖衣炮弹”打中?中国怎么会产生腐败?怎么会有贪官?我们人民的“公仆”怎么会变成人民的主人?因此远华案是要为这些问题找出答案,是一出“反腐败样板戏”。

赖昌星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被“中国这个大政治”看中了。中共也要怪运气不太好,赖跑得太快,否则早就按中央的部署结案了。中共之所以在赖案上如此大动干戈,动员所有力量,所有宣传工具就是为了完成“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完成转移民众对于腐败方向注意力这样一个战略目标。至于远华走私不走私已不重要,有没有证据也不重要;因为一切可以“编”;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坊间流传出关于“红楼”的故事,可以听到几百条油轮几百万桶成品油在光天化日下在海关蒸发掉这样的国际笑话。这些“笑话”是由国家正式编造的;在远华案还在审理过程中,由国家的出版物新闻机构对外发布出去;从政府影响司法的角度讲这已经是严重的违法了(即使内容都是真的,也违反了多项法律)。更何况这是一堆明显经不起推敲的“故事”,中共也深知这些“故事”恐怕难登大雅之堂,因此也未见拿到加拿大做呈堂证供。一件被中共称之为“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案”竟然在国际法庭上提不出直接证据,除了让人笑话之外,实在不能明白中共为何要如此自证其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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