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年自殺案件22萬 誰該爲此負責?
 
辛銘量
 
2001年2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998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緊急提案《關注家庭自殺殘劇,引發社會動盪》中指出:僅僅在這一年中自殺案件二十二萬五千二百宗,死亡約十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二人,三千萬以上下崗工人中自殺,喝農藥的佔多數,也有投河上吊的。

1998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簡報承認:有十二個省(區)約四千一百多萬邊遠地區人民不僅忍飢挨餓,不能解決溫飽問題,即使如此,還要上繳一百多種名目離奇的苛捐雜稅。父母勞累一年不抵女兒賣身一夜。

十億農民一年四季面朝黃土背朝天,收入無幾,無法承受各種苛捐雜稅,過重攤派和官吏迫害,抹脖上吊,跳塘自殺,服毒自殺,累有發生。

我們不禁要問:誰該爲此負責?

當幾十萬民衆被逼迫的走投無路而自殺時,高官們正貪圖豪華享受,鋪張浪費,貪污腐敗,極力蒐括民脂民膏,竭澤而漁,百般欺壓平民百姓,卻沒有看到有什麼反邪教協會站出來,發動百萬羣衆反對爲無數貪官提供金飯碗的江澤民的保障人權的簽名活動;沒有看到有哪一個什麼「院士」公開站出來,提出尊重科學,反對江澤民花百萬在西藏做法事的迷信;沒有看到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站出來揭露江澤民殘害人命的罪行,追究他作爲國家主席應當承擔的政治責任。幾十萬條人命,就這樣白死了,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

與此成爲鮮明對比的是2001年1月23日舊曆大年除夕天安門廣場有五人自焚,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江澤民的喉舌,大造輿論,說是精心策劃,精神控制,殘害人命的重大事件。我等善良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在精心策劃,誰在精神控制?

首先,江澤民對法輪功採取的是堅決滅掉的方針。他不準法輪功有信仰自由。凡是不放棄信仰的,就抓、就打、就判,打傷、打殘、整瘋、打死,打死說是自殺身亡。

其次是採取到處捉拿,沒收財產,斷絕收入,鉅額罰款,株連九族,受留連坐,在家出門,與人交談都算犯罪。每逢節假日都關禁閉等封建奴隸專制辦法,使人無家可歸,動輒得咎,走投無路,根本不能正常生活。

另外,江澤民通過政法委策劃佈置用金錢收買的辦法,網羅一些所謂的「法輪功學員」,社會上的流氓,監獄中的罪犯,或打進法輪功的線人、警察,製造自殺或是自焚的現場,栽贓陷害法輪功,說是殘害生命。以此作爲藉口,在思想上和實際上進一步殘害法輪功,進一步搞鎮壓升級,企圖把法輪功學員從肉體上消滅。這一次天安門自焚事件就是江澤民的這一方針的活生生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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