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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年自杀案件22万 谁该为此负责?
 
辛铭量
 
2001年2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99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紧急提案《关注家庭自杀残剧,引发社会动荡》中指出:仅仅在这一年中自杀案件二十二万五千二百宗,死亡约十五万二千六百七十二人,三千万以上下岗工人中自杀,喝农药的占多数,也有投河上吊的。

199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简报承认:有十二个省(区)约四千一百多万边远地区人民不仅忍饥挨饿,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如此,还要上缴一百多种名目离奇的苛捐杂税。父母劳累一年不抵女儿卖身一夜。

十亿农民一年四季面朝黄土背朝天,收入无几,无法承受各种苛捐杂税,过重摊派和官吏迫害,抹脖上吊,跳塘自杀,服毒自杀,累有发生。

我们不禁要问:谁该为此负责?

当几十万民众被逼迫的走投无路而自杀时,高官们正贪图豪华享受,铺张浪费,贪污腐败,极力搜括民脂民膏,竭泽而渔,百般欺压平民百姓,却没有看到有什么反邪教协会站出来,发动百万群众反对为无数贪官提供金饭碗的江泽民的保障人权的签名活动;没有看到有哪一个什么“院士”公开站出来,提出尊重科学,反对江泽民花百万在西藏做法事的迷信;没有看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站出来揭露江泽民残害人命的罪行,追究他作为国家主席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几十万条人命,就这样白死了,这是一个多么残酷的现实。

与此成为鲜明对比的是2001年1月23日旧历大年除夕天安门广场有五人自焚,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江泽民的喉舌,大造舆论,说是精心策划,精神控制,残害人命的重大事件。我等善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精心策划,谁在精神控制?

首先,江泽民对法轮功采取的是坚决灭掉的方针。他不准法轮功有信仰自由。凡是不放弃信仰的,就抓、就打、就判,打伤、打残、整疯、打死,打死说是自杀身亡。

其次是采取到处捉拿,没收财产,断绝收入,巨额罚款,株连九族,受留连坐,在家出门,与人交谈都算犯罪。每逢节假日都关禁闭等封建奴隶专制办法,使人无家可归,动辄得咎,走投无路,根本不能正常生活。

另外,江泽民通过政法委策划布置用金钱收买的办法,网罗一些所谓的“法轮功学员”,社会上的流氓,监狱中的罪犯,或打进法轮功的线人、警察,制造自杀或是自焚的现场,栽赃陷害法轮功,说是残害生命。以此作为借口,在思想上和实际上进一步残害法轮功,进一步搞镇压升级,企图把法轮功学员从肉体上消灭。这一次天安门自焚事件就是江泽民的这一方针的活生生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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