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海关原关长黄贵兴与情妇共同受贿案开庭审理
 
2000年9月9日发表
 
【人民报讯】由海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海南省三亚市海关原关长黄贵兴和情妇李姗平共同受贿57万元一案,日前,海口市中级法院已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早在1992年,当时在海口海关任处长的黄贵兴,通过工作关系结识了当时在海口昌隆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姗平。当李得知黄有职有权又有钱时,决心背靠“大树”发展自己,于是凭着几分姿色主动投黄所好。在李的恳求下,1997年黄贵兴将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住宅楼过户到李姗平的名下。

  1996年9月,黄贵兴被任命为三亚海关关长后,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姗平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996年9月至12月间,香港生意人龚某委托海南宝岛粮油公司总经理潘某找到黄贵兴,提出办理进口免税钢材批文,黄答应只要手续齐全就可办理。后潘以海南颜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光秋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向三亚海关申报进口免税钢材共计1.18万吨。经黄贵兴批示同意后,潘拿到了三张免税进口钢材批文。之后,潘按黄贵兴的授意,从龚某处拿了30万元交给李姗平。当黄贵兴告诉潘批文已办完,要赶快“结账”时,潘又从龚某处拿了20万元,按黄贵兴的授意交给李姗平。

  此外,1996年底,海南三亚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有关基建项目向三亚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进口钢材批文,南山公司总裁助理聂某通过熟人找到黄贵兴要求尽快办理此项批文。之后,海关批准南山公司进口免税钢材2500吨。由于此批文下发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是批文到期的最后一天,南山公司一时无法进口钢材,就将此批文卖给海南陆侨贸易公司,得款25万元。1997年2月,三亚南山公司为感谢黄贵兴,将7万元交给李姗平。至此,黄贵兴伙同李姗平共同受贿达57万元。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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