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審判不準提及中央和省級領導的名字
 
2000年9月27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多維新聞社27日電, 廈門遠華走私案的辯護律師曾經接到「三不準」命令:不準在審判中提及中央和省級主要領導的名字,不準涉及政治問題,不準挑戰審判中的司法程序。

(多維社圖片) 廈門遠華案在福建、廈門、福州、泉州、莆田五市開庭審理期間,押送疑犯的車輛由法院駛出時,大批荷槍實彈的武警戒備。

英文《香港網絡郵報》27日說,中國最大走私腐敗案的辯護律師已經被禁止在審判中提到中央政府和省級主要領導的名字。該報引用消息來源說,辯護律師還接到命令,不許提出任何政治問題,不準挑戰審判中的任何司法程序。

據悉這些措施是爲了爲了貫徹執行江澤民關於「三個加大力度」的講話精神,爲保護一些高層貪官所採取的措施。江澤民的講話精神是:對九種情況的人要「保」,區別對待貪官的「政策」,不能否定主流、防止引發動亂, 反腐敗中的若干「不準」,「該打的打,該保的保」。(詳見本報9月18日文章「江澤民發佈護貪文件 高級貪官擇人而保」)

外國媒體已經提到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北京決定僅僅審判副部級和副省級以下官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中,數百名官員和商人已經被逮捕。自兩個星期開始審判以來,福建沿海五個城市的法庭第一批已經審訊了96人。消息來源說,廈門、福州、漳州、泉州和莆田法院很快就會作出判決。

一名大陸律師說,考慮到遠華案的敏感性,對辯護律師作出那些限制沒有什麼奇怪的。官方還禁止絕大多數媒體採訪審訊,命令它們只能採用新華社的稿子。

這些限制使涉案嫌疑家屬的希望破滅,很多涉案嫌疑家屬都花高價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聘請頂尖律師。

此外,中國官方媒體說,除了遠華案之外,廈門還有許多官員由於腐敗被逮捕。廈門日報說,被逮捕的官員包括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原總經理兼黨委書記、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烏,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少熙,廈門市建坤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兼廈門洪文居住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市重點辦副主任鄭建,廈門市經濟技術協作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吳躍毅。(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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