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一巨贪”昨日二审判死刑
 
2000年9月19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华商报讯 引起各界关注的陕西省最大贪污案-周长青贪污案二审昨日上午宣判,陕西省高院驳回被告人周长青、刘晓荣的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长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情妇刘晓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1997年1月,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销售公司经理周长青在深圳开会期间,前往澳门赌博,输掉随身携带的现金及32.8万元的公司购车款。其后的11个月内周长青先后24次以购车为名调取公款共计3982万余元转往珠海,其中除19.5万元用于贴现费用,272万元归还7月份以前动用的公款,46.2万元用于个人其他挥霍外,其余全在澳门赌博输掉。其间机电公司桑塔纳专营部原负责人刘晓荣在明知周长青用公款赌博并输掉的情况下,仍为周长青筹措赌资并协助将159万元汇出供其赌博。

  在所属公款无法归还的情况下,1997年12月2日,周、刘二人使用假合同骗取银行信任,在银行申请办理了1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在刘晓荣的帮助下办理了背书手续,周长青与刘晓荣一起逃往国外。周长青将该汇票贴现1028万元后,在到澳门赌博又一次输掉大部分款项后,携18万美元逃至厄瓜多尔共和国。刘晓荣于12月14日出境时被抓获。1999年5月18日侦查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周长青抓获归案。周长青共计贪污公款4843万余元,挪用公款272万元;被告人刘晓荣参与贪污公款1259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周长青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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