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惕七种腐败新现象
 
2000年8月28日发表
 
【人民报快讯】湖北省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42人,比去年同期增多。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分析,记者发现,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七种新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警惕,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清水衙门”不清净  

  在以往,诸如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被称为“清水衙门”,其中的职务犯罪也相对较少。但从目前查办的要案情况分析,这些“清水衙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在47人中有9人原是这些单位的县处级干部,占19%。如某高校学生工作处原副处长张永平在向制衣厂购置学位服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达7万元;某党校函授学院副院长张锦文涉嫌利用负责教材编写出版的职务之便收受出版社以“组稿费”名义给付的贿赂2万元;葛洲坝职业教育中心原副主任张伟涉嫌挪用公款达400万元。

  国企老总占大头

  国有企业“老总”掌管单位人、财、物大权,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考验违法违纪,其犯罪比率之高发人深省。在47人中,担任国有公司经理、企业厂长、银行行长等职务曾“傲立潮头”的“弄潮健儿”,现在却因涉嫌职务犯罪而堕入“法网”的有24人,占51%。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涉嫌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的武汉市某住宅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汉明、涉嫌挪用公款290万余元的黄石市某实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周炎林等人。

  情人、老婆同“揩油”

  如今职权已不仅仅是少数贪污腐败分子用作个人炒股敛财、挥霍享受的手段,而且还是妻子甚至情人“招财”的“法宝”。湖北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熊家解为使情妇“致富”,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原黄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杰之妻杜修华涉嫌共同受贿数万元;武汉市城建委原主任张某涉嫌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牟利,其妻张渝铭也利用张某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在家中收受贿赂5万余元。

  年龄分布分散化

  与以往较普遍存在的“59现象”职务犯罪年龄段较集中的特点不同,47人中作案时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17人,占36%;在40岁至50岁之间的有20人,占43%;在40岁以下的有10人,占21%。年龄分布已逐渐分散化,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又一新动向。

  敛财“能力”不一般  

  经统计,这47人涉案总金额4460多万元,人均案值高达95万元。据调查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平均案值不过25万元左右,而这些贪污腐败的“要员”犯罪的平均案值就已近百万,可见其以权敛财的“能力”非同一般。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张友耕采取虚构事实、私开收据、偷盖公章等手段侵吞和骗取公款达120万余元,长江水利委员会某局原副局长李汉青、财务处副处长孙志涉嫌共同挪用公款达1000万余元。

  犯罪手段“高精尖”

  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主要为贪污和受贿,在47人中,涉嫌贪污犯罪的有14人,占30%;涉嫌受贿犯罪的有21人,占45%,两者合计占75%。但具体犯罪手段不再局限于虚报冒领、截留侵吞、隐瞒私分、收取回扣等,而是紧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翻新,如涉及证券股票、银行汇票等“高精尖”犯罪手段逐渐增多。

  “独行”作案查处难

  与其他类型人员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较多的特点不同,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多是单独作案,隐蔽性强。47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共同作案的只有8人,仅占17%,而83%的人都是“独行大贪”。并且,在这47人中,涉嫌“一对一”的贿赂犯罪的有22人,占47%。这些人在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长期隐蔽作案,47人没有一人是作案当年就被查处的,1998年及其前作案两年后才被查处的有40人,占85%。再加上这些人关系网多、保护层厚,致使查处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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