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求释努力又告失败
 
2000年12月19日发表
 
【人民报讯】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的中心人物赖昌星在加拿大的又一次争取获得自由的努力以失败告终。

BBC中文网驻加拿大特约记者杨松报道,加拿大联邦法院星期一拒绝了赖昌星的律师提出的一项申请,他的律师要求对移民部门的一项继续关押赖昌星的裁决进行法律审议。

一位联邦法院法官裁定移民及难民审核委员会在本月初(12月5日)的一项裁决并没有什么不对的,那项裁决决定继续以违反加拿大移民法的罪名关押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

联邦法院法官道格拉斯·坎贝尔说,他只是就诉讼中提出的范围狭窄的法律问题作出这一裁决,并不涉及赖昌星对加拿大政府所提出的指控。所谓范围狭窄的法律问题是指,要联邦法院法官决定的不是赖、曾二人是否应该被捕,而是要决定是否应该以驱逐令为理由拘禁二人。

赖昌星的律师指责加拿大政府为了在政治上“讨好北京”,而滥用加拿大的移民法规。

在上周四(12月14日)的联邦法院听证中,赖昌星的律师拉森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门利用移民政策来替代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所不存在的引渡条约,也就是说,不在是否要将赖昌星引渡回中国的问题上举行引渡听证,并按正常的程序办事,而却使用移民法作为驱逐赖昌星的一种捷径。

这次的法律诉讼是赖昌星用来争取自由而展开的好几项法律行动中的一项。他订于本周四(21日)再次出庭,接受移民仲裁员的聆讯。届时,预计他的律师会再次抨击加拿大政府在处理这一案子方面的政治动机。

他的律师争辩说,依照加拿大的移民法,目前继续关押赖、曾二人是不合法的,原因是在他们提出了政治避难申请之后,他们就得到了有附带条件的驱逐令。而按照有附带条件的驱逐令,或是正式驱逐令的规定,一个人在接到它之后,有30天的时间可以让他选择自动离境,而现在被关押的赖、曾二人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不过,法官坎贝尔说,对于任何依照带附加条件的驱逐令而被逮捕的人来说,都可以继续以将要从加拿大被驱逐为理由而受到关押。

他和他的妻子曾明娜是在上个月被加拿大当局以违反移民法规的罪名而逮捕的。移民部门要求在审议他们二人的政治避难问题期间一直将其关押,理由是他们二人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释放,就可能会潜逃它处,等到其避难申请被拒绝,要遣返他们的时候,就再也无法找到他们了。而且加拿大的移民部门说,这二人已经有过使用伪造的旅行证件旅行,逃避逮捕的先例。

(摘自木子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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