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利用互聯網綁架網友敲詐百萬
 
2000年12月16日發表
 
【人民報訊】近日,震驚遼寧省的「10·26」綁架案全面告破。4名外籍犯罪嫌疑人許宏喜、李海亭、趙豔民、趙辰偉分別在山西省太原市被鞍山警方抓獲。被害人奚某也被安全解救,警方還爲其挽回了近25萬元的經濟損失。昨日,記者獲悉,鞍山檢察機關將對4人提起公訴。

  據刑偵人員介紹,本來該起綁架案算不得離奇,關鍵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了時下流行的互聯網,通過網上交友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況,並騙取她的信任,最後實施整個犯罪過程。直到奚某被害的那天,她才了解自己信任的網友「張猛」原來是條披着羊皮的狼。

    女兒遭綁架

  10月26日,鞍山市老虎聯合水泥廠副總經理奚延福向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報案,其女奚某被人綁架。歹徒聲稱:務必於26日11時前籌集100萬元贖金,否則就殺死人質。接到報案後,鞍山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開展偵破工作。一方面,公安人員在外全力搜捕;另一方面,部署警力,隨時監控歹徒的動向,通過與歹徒討價還價,儘量拖延時間。截至當日晚9時,奚家共接到了歹徒用不同手機打來的8個催要贖金的恐嚇電話。

  在與歹徒通話的過程中,奚延福經警員授意逐漸將贖金由100萬元降至30萬元。26日晚11時左右,歹徒向奚家發來了最後通牒,要求奚延福攜帶30萬元贖金贖回人質,否則將會撕票。爲了確保人質的安全,專案指揮部決定,讓奚延福帶贖金去指定地點,待歹徒放回人質後再見機行事。誰知歹徒頗有「謀略」,在奚延福駕車交付贖金的過程中,歹徒幾次改變方向和交付贖金地點,用不同的通話工具與奚延福保持聯絡,導致警方無法同奚延福保持正常聯繫。專案組臨時決定,此次行動以安全解救人質爲主,待人質安全返回後,再行抓捕犯罪嫌疑人。次日凌晨,歹徒從奚延福手中取走了30萬元現金,遂將人質奚某放回。

    遠赴太原追兇

  在安全解救人質奚某之後,鞍山市公安局第三偵查大隊的刑偵人員開始搜捕綁架奚某的歹徒。經調查,被害人奚某的一個叫「張猛」的網友很可能是此案的重要嫌疑人。另外在奚家同犯罪嫌疑人通電話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偵查到歹徒一直與山西太原及河南安陽的數人保持聯絡,即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在上述兩地接應歹徒。於是,公安人員奔波千里,遠赴太原追兇。

  在太原,工作人員得到了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幫助,兩地公安人員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在偵破過程中,公安人員了解到所謂的「張猛」原名許宏喜,今年24歲,系山西省太原市北郊區東社鄉大東流村村民。回到太原後,該人一直與太原市某大廈前臺服務員張某保持頻繁的聯繫。一日,公安人員在跟蹤中,發現張某離開大廈上了一輛無牌照的白色切諾基吉普車,而駕車者恰爲許宏喜。公安人員遂衝上前去,最終將許宏喜擒獲,當場繳獲了犯罪嫌疑人許宏喜用贓款購買的切諾基吉普車、金銀首飾及存有8萬元的建行龍卡一張。另外,在隨後的追擊中,公安人員分

  別在太原市的酒店、洗浴中心將得到贓款後花天酒地的此案幫兇李海亭、趙豔民、趙辰偉擒獲。據了解,除李海亭爲河南人外,趙豔民與趙辰偉均爲山西人,而且李海亭還曾有過詐騙的前科。

    險惡網友早有預謀

  在審訊許宏喜的過程中,許宏喜交待,自己是從太原來鞍山打工的。在與奚某網上交友期間,他還同數個「女孩」保持着網友的關係,通過聊天了解她們的家庭情況、個人情況等等。由於奚某的祖父和父親在鞍山開廠,家境非常富裕,許宏喜逐漸將目標鎖定在奚某的身上。慢慢的二人在網上熟絡起來,在互換聯繫方式之後,二人見了面。

  奚某年紀僅有20歲,在父親的水泥廠裏當會計,比較單純,平時喜歡上網交友。與許宏喜見面後,許持着鞍山一個叫「張猛」的朋友的駕駛證證明自己的身份,奚某也因此對這個在網上無所不談的「知己張猛」深信不疑,甚至還去過許宏喜工作的單位。

  許宏喜看自己逐漸取得了奚某的信任,便開始與李海亭等人策劃綁架奚某勒索鉅款的行動計劃。這期間,許宏喜還購買了編織袋、膠布等作案工具爲綁架行動做準備。10月26日,許宏喜認爲一切準備成熟,遂將「網友」奚某約出,實施了整個綁架勒索的犯罪過程。總算這個「網友」還有點良心,顧念「舊交」,在囚禁奚某期間「以禮相待」,沒讓奚某遭受其他的傷害。

    網絡犯罪與日俱增

  「10·26」綁架案最終以成功解救人質,抓捕犯罪嫌疑人歸案而全面告捷。但就在記者採訪時,三大隊的孫隊長告訴記者,在其管區內一位少女又遭到了網友的強姦。可以說,與網絡的飛速發展一樣,通過互聯網犯罪正在呈現着與日俱增之勢。

  回到瀋陽後,記者上網瀏覽了有關的新聞,諸如網友騙財、盜竊、人身傷害等案件層出不窮。記者的一位在檢察機關工作的同學也說,最近接到了數起通過網絡詐騙、盜竊的案件,甚至還有未成年少女被網友強姦的惡性案例。有關的辦案人員說,現在的網絡已經超越了傳統媒介的作用,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角落。最特別的是,它跨越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即使二人身處地球的兩極,通過網絡也能取得聯繫。它的快捷、便利確實爲心存不良者提供了條件。他們通過網上聊天、交友尋求「獵物」,在了解情況後,利用「網友」的信任,實施犯罪,侵害「網友」的權益。但由於網絡僅僅是犯罪分子使用的一種工具,並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期待立法限制犯罪也許並不現實。最重要的是,公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尤其是充滿幻想、樂於在網上交朋友的少男少女們。

  另據了解,目前在我國,由於有人過度沉溺於上網,帶有情緒低落、有自殺意念和行爲、大量吸菸、飲酒和濫用藥物等症狀的所謂「網絡性心理障礙」也在呈多發的趨勢。而且專家介紹說,治癒此類精神障礙將是十分困難的。

(摘自中華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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