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西特產貪官:佘國信、俞芳林步成克傑後塵被判終身監禁
 
2000年11月5日發表
 
【人民報5日訊】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官員貪污受賄一案上星期五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所有財產。

佘國信,57歲,原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機關逮捕。

新華社報道,被告人佘國信於1994至199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並大肆收受賄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間,先後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開發中心法人代表、總經理黃靜秀賄賂款56萬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間,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顧風茂的賄賂款130萬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間,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區財政局長凌愛璉賄賂款2.5萬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告人佘國信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188.5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俞芳林,48歲,曾任北流縣委書記,玉林地區行署副專員、專員,玉林地委副書記、書記,欽州市委書記、欽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1998年12月28日被執行逮捕。其人大代表職務已被依法罷免。經審查,俞芳林於1989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職權、地位的影響爲他人謀利益,先後29次收受個人和單位所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03萬多元;另有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摺合人民幣188萬多元。

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認爲:俞芳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卻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爲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此外,俞芳林尚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紀元新聞社編譯)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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