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牲不如:撞人不救反碾死傷者
 
2000年11月29日發表
 
【人民報29日訊】交通肇事撞倒人後不但不停車救人,反而駕車碾壓而過逃逸。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肇事駕駛員高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了解,這是新疆首例因交通肇事被判處死刑的案件。

法制日報28日報導,今年3月28日晚21時許,烏魯木齊市公交總公司司機高峯駕駛公交車沿43路公交線返回單位途中,發現車輛的照明線路發生故障,便關閉大燈,在以每小時4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駛時,將正在路邊步行的馬依爾·阿不都拉和阿不都·熱依木撞倒。

高峯發現後停車查看,未採取任何搶救措施,反而駕車從馬依爾·阿不都拉腹部碾壓而過,致使馬依爾·阿不都拉因受車輛碰撞、碾壓而造成多臟器損傷及創傷性休克而死亡;阿不都·熱依木因受車輛撞擊造成主動脈破裂、肺挫傷、胃破裂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3月11日,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將高峯抓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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