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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时代的“英勇”法官
 
何方
 
2000年11月20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重庆商报》10月2日报道,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大庙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张木芝常常利用单位的武器威胁恫吓与其有矛盾的乡邻,在当地成为不可一世的“官霸”,老百姓敢怒不敢言。9月28日,巫山县庙宇镇3位农民与张木芝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没想到张木芝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枚手榴弹指着他们大声叫喊:“你看看老子这是啥家伙,敢跟老子作对,惹火了老子今天炸死你们!”然后高高举起作投掷状……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执法人员滥杀无辜的枪杀案,刚刚平息,张木芝又拿出手榴弹,真是骇人听闻。报道中说,张木芝身为副庭长“常常利用单位警用手枪和自己私藏的军火威胁恫吓乡邻”,在他看来这样还不够威慑力。因此,他便随身携带了手榴弹———杀伤力绝非手枪、警棍可比。幸亏张庭长还没有被惹火,没有丧失理智投出去。假如农民硬要与他较真、“作对”,张把手榴弹扔出去,3个农民恐怕必死无疑。到时候张木芝很可能也会搬来“误伤”、“误炸”等惯用词汇来为自己开脱罪责。

  这里请注意张木芝的“常常利用……”正是因为他“常常”,老百姓既恨他入骨,又不得不忍气吞声,因为有性命之虞。法院、法庭的法官对他“常常”作歹,究竟是视而不见,还是对其行为予以默认呢?如果让他办经济案,追讨欠款,关键时候举起手榴弹,相信任何债主都会跪地求饶。手榴弹的作用,对张木芝来说,比任何法律条文都管用。巫山县公安局接报后,从其住宅中搜出手榴弹两枚、电警棍两支、匕首一把,以及部分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各种违禁物品。

  法官要扔手榴弹,把武器作为“好办案”的工具,我是第一次听说(但愿只此一次),真是天下奇闻,叫人不可思议!撇开张的“用意”先不管,而值得讨论的是,张是怎样混进了法院队伍,又是如何当上了法庭副庭长?他的顶头上司巫山县法院当初是怎样对他进行升迁考核的,对他“常常”行为是否有所耳闻,特别是大庙法庭法官平常对其所作所为是一种什么态度?(转自木子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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