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國勒令粵公安申報資產
 
2000年10月7日發表
 
【人民報訊】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七日電/香港公正報今天報導,中共中央決定以廣東省爲肅清公安人員貪污的試點,最近向當地公安部門下達命令,勒令各級公安人員月內填報資產,填報時以「坦白從寬」處理,但日後發現人員所報資產與填報數額不符,或遭查出有超出所擁資產者,一律從嚴處理。

  報導指出,「新的公安人員申報資產做法,是公安部長賈春旺於今年三月發表嚴打公安以權謀私,以及向中央承諾,在未來三年需要重整一支廉潔及高效率的公安隊伍有關」。據稱,該項命令已獲北京領導人認同,並屬於賈春旺去年在全國公安教育工作會議、向中央提交的建議報告重要部分。

  報導表示,由於廣東省及沿海地區近年不斷髮生公安借工作之便而貪污的事件,所以該項命令首先在廣東公安部門執行,稍後再推展到全國其他省市。

  不過,公安部爲免該項申報制度打擊公安人員士氣,也適當的留有餘地,強調凡是這次申報清楚的資產,無論數額或多或少,都屬於個人資產,只要清楚填報,不會追究資產的出處,也即是「前事不計」。

  但經過申報後,部門就會根據各人所呈報的資產爲基礎,遇有需要便以該項數值展開調查,如發現某人員的資本大增,但又無法解釋資產的來源,該人員便需要接受調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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