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会计师状告中共财政部
 
2000年10月31日发表
 
【人民报讯】广州一名李姓会计师因不满中共财政部不受理他申请行政复议,将对方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十日受理案件后,今天由法院行政庭展开审理工作。

中央社31日报导,在广州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任职会计师的李劲松在诉状中指出,今年四月五日当他了解广东省财政厅前年作出的「关于同意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批复」文件内容后,认为已涉及到他的公平竞争权,并且侵犯到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于五月五日向中共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

大陆新快报报导,李劲松依据中共行政复议法第二条有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得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条文的规定,于六十天的期限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结果却遭到财政部不受理的决定。

报导说,李劲松以「广东省财政厅对事实的认定及对有关法规的理解不当」和「财政部所作的不予受理决定是个不当决定」为由,于六月二日向法院控告财政部。(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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