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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坏死”消息之我见

大禹

【人民报讯】近日网上传闻江泽民下肢“坏死”,网友议论纷纷。有人额首称庆,也有人认为不宜只仇恨个人,而忽视制度。

诚然,江泽民“坏死”后,也许又会出来曾泽民罗泽民继续扰民害民。对于有识之士关于制度的深思,我表示非常的尊重和赞同。对于未来的掌权者,我也不敢抱太大的奢望。但在我看来,一个恶毒小人也代表了他所产生和作恶的土壤。他的“坏死”,对于正在遭受荼毒的芸芸百姓,总是一件好事。

一个罪孽深重的恶棍,人民对他的指责,甚至盼望他的“坏死”,绝不是什么过错,尤其是在非暴力的范围之内。佛家讲慈悲,但也讲了地狱,告诫世人如果作恶太多,会在地狱中受尽煎熬。人们对于诸如希特勒等人的深恶痛绝,并不表明人们执著于低级的个人怨恨。

江泽民的罪恶,比之希特勒,可以说是一个量级。它对法轮功信众的迫害与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同样的恶毒,甚至比后者还有过之,因为它残害的是本民族最善良的一群人。在它的鼓动纵容下,身心健康的人在精神病院中被强行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致死,十几位女士被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无数无辜百姓遭受比白公馆渣宰洞还残忍百倍的酷刑和凌辱,至今已有近七十人被迫害致死。这样一个对人类犯下重罪的丧失人性的衣冠禽兽,人们不应该盼望它尽快“坏死”吗?人们不应该盼望它尽快下地狱偿还它的罪恶吗?

爱因斯坦在二战后,对屠杀犹太人的法西斯凶手一直怀有刻骨铭心的痛恨,对在迫害中推波助澜或麻木不仁的德意志民族从来没有掩饰过他的愤怒和鄙夷。固然,一个人的作恶有制度的因素,但在制度中一个人在善恶之间仍然有很大的选择余地,而且制度毕竟是由人构建和运作的。当我们指出个人所应承担的罪恶并寻求正义时,恶人就无法在制度的掩护下心安理得或有恃无恐。制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

对邪恶之徒的义愤与谴责是美好与公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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