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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男涉強姦殺人判死緩 屢上訴終獲判無罪(圖)
 
2017年1月9日發表
 
盧榮新被控殺人及強姦罪被判死刑,他多次不服上訴終成功脫罪,獲當庭釋放。

【人民報消息】雲南西雙版納州44歲男村民盧榮新於2012年被指控姦殺遭判處死緩,案件其後經歷省高院兩度下令重審,檢方在第2次重新調查時「補充鑑定DNA」,才發現真兇另有其人。雲南省高院二審昨日判定盧榮新無罪,家屬要求當局公開道歉,並對辦錯案的人員追責。 案發於2012年9月10日晚,西雙版納州猛臘縣補角村鄧姓女村民被發現死在田裏,6日後盧榮新被縣警逮捕,罪名涉嫌強姦殺人。西雙版納中院於2014年6月進行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盧榮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處盧榮向省高院提出上訴。2015年4月,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發回重審,同年12月西雙版納中院依舊裁定罪成,維持判處死緩,盧榮新繼續上訴。 盧榮新的親屬表示,當年案發時因盧榮新離婚多年,平常愛喝酒,事發時恰巧喝醉酒,「無法向警方說清」,且有證人看到事發時盧有經過事發地,「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判處死緩」。家人爲此一直上訴,從猛臘縣到西雙版納州,再到昆明來找省高院。 案件第2度發回重審後,2016年8月出現「大突破」。盧榮新的母親鍾秀芬指出,當局重新補充鑑定DNA時,要求全村男性去抽血做鑑定,「但唯獨有一個叫洪某某的小夥子不去」,最終案發時只有17歲的洪某某,其DNA鑑定與案發現場證據吻合。 雲南省高院2017年1月6日通報二審結果,指一審時控方提交的DNA鑑定數據、被告有罪供述等因取證不合法,不能作爲定案證據,而公安機關重新偵查發現不排除他人犯案可能;原判認定的姦殺事實、證據「不實」,故二審宣判盧榮新無罪,盧榮新可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我們就要一個說法,要求公開道歉,要求對辦錯案的人追責。」盧榮新母親表示,案件令他們一家在村裏無法抬頭,強調一定會要求當局道歉,「要讓所有人知道我兒子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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