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許百姓點燈?(圖)
 
2016年9月27日發表
 



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

【人民報消息】我們常會聽到「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般人都懂得它的意思,就是「在上位者可以胡作非爲,專制蠻橫,卻不允許百姓有一點點的自由」,關於這個成語的典故其實源自於一個「避諱」的有趣故事。

這句話出自於南宋詩人陸游所寫《老學庵筆記》卷五,宋朝田登在擔任州長期間,下令不準州內人民冒犯他的名諱﹙指「登」﹚,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會被懲以鞭打之刑。當然,避諱除了字不能相同,連同音都不許出現,因此人們便把「燈」字改用「火」字取代。

到了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州城裏要放燈三天以示慶賀。這位州長自然不準說「放燈」,而要改稱「放火」。他叫州吏貼出告示:「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當時的老百姓都譏諷的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此就衍生出這句深具諷刺意味的成語,一直在民間流傳着。

還有個關於避諱的小故事。西漢宣帝小時候曾流落民間,深知百姓疾苦,所以能仁政愛民。他的名字爲「劉病已」,但因這兩個字太平常,老百姓往往一不小心就會使用,許多人因而受罰。後來,宣帝不忍百姓動輒受罰,便自己改名爲「劉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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