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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这头版头条新闻 十几亿人鼓掌(多图)
 
门礼瞰
 
2015年4月16日发表
 
新华网4月15日这头版头条新闻,十几亿人鼓掌,有人吓瘫!
有诉必理!

【人民报消息】新华网4月15日头版头条新闻是《立案登记制5月起全面实行: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下面有六篇文章:「全文」「答问」「你应该知道的六件事」「禁止法院『不收材料 不予答复 不出具法律文书』」「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热议」。 这决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制条款,这是将江泽民押上绞刑架、套在其脖子上的那根绞索。 新华网4月15日这头版头条新闻,十几亿人鼓掌,江为什么吓瘫,你懂的! 点开此文章,里面是一个专题「今日关注」,时间:2015年4月15日。 导语: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关于立案登记制,有几件事你应该知道。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是习近平,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 专题里有六篇文章: 第一篇是「我国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文章摘要:意见指出,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意见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点击链接可以看文章全部) 第二篇是「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文章摘要:意见明确提出,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详细] 第三篇是「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文章摘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表示,意见明确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意味着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著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点击详细] 第四篇是「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 文章摘要: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维护立案秩序。还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点击详细] 第五篇是「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 文章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客观来看,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在中国这个传统的人情社会,对簿公堂还常常容易伤和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事实上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点击详细] 第六篇是「网友评说 【热议】重大改革落地!立案登记制会带来哪些影响?」 那么,5月起全面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立案,饭总得一口口的吃、按点吃,对吧。最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江泽民血债帮趁机搞一些案子,表面看是爱国主义,甚至看起来是针对江泽民出卖国土的,但实际上就想借机破坏习近平的「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的伟大民族复兴计划。 那么,具体让哪些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哪些案子现在不能立案登记呢?最高法说的很清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 此次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受益人指的是人民群众!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国有国法、依法治国

有责必追!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的报导说,2015年4月1日,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发了该意见,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 意见说,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意见。 前一阶段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连薄瓜瓜都发现,治的都是「和江泽民一起去死的」血债帮。 现一阶段正在筹备下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国有国法」「依法治国」,治的是江泽民本人,以及打算与江一起去死的逆天帮。 ◎ 占茅坑不拉屎的庸政、懒政和怠政的官员回家呆着去 3月23日,新华网以《中纪委:有干部不把违纪当回事 该降级的要予以降级》为题刊登了中纪委同天的新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之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文章称,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只是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 文章强调,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 4月14日,新华网以《形如「摆设」状如「木偶」 整治庸政懒政需制度先行》为题报道说,「占着位子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在经济增长放缓、简政放权、高压反腐背景下,部份领导干部却将其当成「为官不为」的理由,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形如「政府摆设」,状如「公堂木偶」。 报道还说,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强调,对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坚决追责。分析人士指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地普遍面临转型升级、稳增长挑战的背景下,整治庸政懒政现象刻不容缓。 近年来,庸政、懒政和怠政问题凸显,岗位竞争「短缺」、问责「短路」、现有制度对于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隐性失职」行为,尚未实行有效问责机制。重拳整治庸政懒政刻不容缓,而有些地区已经先行一步,探索经验。例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实施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通过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明察暗访、「负面清单」等,精准「定位」懒政、庸政干部并将之纳入召回行列。 该捉拿的捉拿、该下牢的下牢,该降职的降职,该回家的回家。难道这就完事了吗?当然不能。 就象台湾日月潭那一幕,江泽民在台湾作恶,所以日月潭干旱。日月潭干旱,九只叠蛙露出了八只,一点儿水都沾不着,在那儿挺尸,就完事了?还让江躲在淤泥里继续苟延残喘?哪有那么美的事,在民众的强烈要求下,江大蛤蟆3月23日被挖出来了。

藏在日月潭祸乱台湾16年的癞蛤蟆头儿真象毕露!

为了让江泽民彻底露出真面目,得刷掉其身上沾的那些遮掩物啊,可是没有水刷洗咋办?工人拿个小桶,拿块抹布,终于让藏在日月潭祸乱台湾16年的癞蛤蟆头儿真象毕露。 露出来干啥呀?在国际多个法庭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活摘器官罪」被起诉,江泽民逃不过习近平拟定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 应当登记立案的必须给登记立案 5月1日生效的《意见》称: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中任何一种都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人对这种没有趣味性的文件看不下去,但若静心坐下来看,就会发现,里面的内容太多、含义太深了,这关乎着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命运。真正遵照执行,那中国的大环境立马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会令那些西方所谓的「中国通」们目瞪口呆、瞠目结舌。 ◎ 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为何交代的如此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它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不予登记立案的这四条中,第三条说的非常明确,任何人以这些借口来干扰为「人民群众」伸冤都是不允许的,都是在扭转大方向和转移视线。所以,即使是江泽民出卖国土的话题,在这个节骨眼上大肆炒作,都是错误的,炒作的媒体和个人不是糊涂就是在帮助江家帮搞阴谋,就是与习近平对着干,就是与十几亿中国人民对着干。 说白了,其它问题必须都得放下,把江泽民的「反人类罪」审理清楚就一通百通! 习近平说「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 新华网4月15日的头版头条,说明了天象的变化无人可以阻挡。 历史将进入一个让人类真正拥有希望和未来的新纪元。△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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