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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最高法院判决「岁月」号船长无期徒刑(图)
 
2015年11月13日发表
 
韩国最高法院维持「岁月」号船长李俊锡二审无期徒刑判决。

【人民报消息】韩国大法院11月12日以「间接故意杀人」为由,认定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的「岁月」号船长李俊锡犯有杀人罪,维持对其二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韩国大法院12日当天对包括船长李俊锡在内的15名船员进行再次审理,认定船长李俊锡没有实施包括下令旅客撤离等救援措施,确实犯有间接性故意杀人罪,故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处以无期徒刑。 大法院还当庭驳回了其余14名船员的上诉请求,认定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等人犯有「遗弃致死伤罪」,维持二审对其18个月到12年的有期徒刑判决。但考虑到船员必须听从船长指挥,法庭没有支持对这些船员的杀人指控。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295人遇难,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014年11月对船长李俊锡进行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杀人罪,因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韩国光州高等法院对「岁月」号客轮上船员进行二审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韩国首次在相关大型伤亡事故中认定「不作为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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