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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幸西非!周小川這一嗓子…壞了(多圖)
 
諸葛青
 
2006年5月3日發表
 

周永康:給黨和江主席送花圈的功勞不能不算我一份兒!

【人民報消息】請關注這個焦點──中共早已經以「國家」名義盜竊國庫鋪就逃亡後路。

大批外逃的貪官持續攜帶鉅款外逃,幾百萬中共高官的家屬陸續移民海外,這都說明中共決策層對這個政權沒有絲毫的信心。

這一點很多外國政府極其關注,並在內部深入討論研究,他們確信中共沒有幾天好活,但都裝傻充愣,沒有人公開這個祕密。因爲中共把錢轉移到自己國家,或大把向自己撒錢,並不是一件壞事。這年頭沒有幾個人嫌錢多的燒手。

過去很多人認爲,中國經濟崩潰了,中共就倒臺了,現在看來根本不是這麼回事。近日光網上退出中共邪黨及其附屬組織的人已經夠一千萬了。作爲一個政權,中共垮臺了,中國人民還要生存下去,而且真的要過上好日子,所以不能讓中國的經濟崩潰。

但是,中共可不這麼想,它一面唱着「以民爲本」欺騙民衆;一邊制定政策,把掠奪來的錢合法轉移境外。

個人財產獲准全部轉移境外

2002年11月的十六大,江澤民被迫從黨政兩職位上退下,在這之前,他已經開始大量盜竊國庫往境外轉移錢,但渠道不十分順暢。2004年9月的四中全會江澤民被迫交出軍權後,更加恐慌。

於是,在江澤民交出軍權後不到兩個月,發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情,11月周小川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從12月起,移居海外(包括澳門與香港)的中國人民,將獲准將全部的個人財產轉移到境外,且繼承中國財產的外國人,也可以將他所繼承的個人財產轉移到境外。

「繼承中國財產的『外國人』,也可以將他所繼承的個人財產轉移到境外」這句話太厲害了!江澤民的家訓裏就是要江綿恆給他生個美國公民的孫子,這下真正派上用場了。

香港雜誌透露過很多高官的配偶和子女都定居海外入了外國籍,他們就是「外國人」 ,有了這個政策,都免了洗黑錢這昂貴的中間環節,只要到公證處證明親屬關係,再有一份「繼承中國財產」(而不是遺產繼承權)的證明,在國內貪污的鉅款就可以全部搞到海外去。至於江綿恆的兒子是生在美國的,更是「繼承中國財產的外國人」更有權把中國第一貪的錢全部轉到海外去!

放棄南部非洲的原因

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對於海外存入的不義之財有規定,一旦確認此人有罪,立即凍結其財產,並歸還其國。江澤民時刻關注着他在美國被起訴的事態發展,也不能不考慮盜竊的錢往哪兒擱。

很多對中共了解的專家發現,2004年江家幫對南非數國非常感興趣,曾慶紅和陳至立前後腳都去過。據說是談一些投資問題以及若中共垮臺了能否在那裏設流亡政府問題,這些問題實在太敏感,牽扯的問題也多,所以沒談出最後的結果來。後來陳至立被起訴上了法庭,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還被贊比亞全球通緝後越境潛逃,所以南部非洲被中共視爲危險地而被放棄。

轉移資金存入西非銀行


央行行長周小川。
新華社2004年11月30日報導了一個耐人尋味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西非開發銀行行長博尼.亞伊近日簽署了中國加入西非開發銀行的協議,中國成爲該行非本地區成員的最大股東。

做西非開發銀行的最大股東意味着要把錢使在西部非洲,而且還得說了算。想想看,這個投資得多大。這豈不是以「國家」的名義轉移鉅額資金嗎?這比那些在節假日「黃金週」冒着生命危險攜帶鉅款外逃的貪官污吏保險的安全的多。周小川在簽署協議後表示,要促進中非共同繁榮與發展。

了解西非背景才能了解中共此舉的真正目地

爲了解中共的這個大舉動,就有必要了解「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的背景。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是1975年5月28日,在尼日利亞和多哥國家元首戈翁和埃亞德馬的倡議下,西非14國和毛里塔尼亞(佛得角1977年加入,毛里塔尼亞2000 年退出)在尼日利亞的拉各斯召開首腦會議,簽署《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正式成立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簡稱西共體)。這是目前非洲最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之一,成員國總面積511萬平方公里,佔非洲總面積的1/6多;人口近2.3億,約佔非洲總人口的1/3。

這個組織的宗旨是,促進成員國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與合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強相互關係,爲非洲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據2003年的資料,該組織共有十五個成員國:貝寧、布基納法索、多哥、佛得角、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納、科特迪瓦、利比里亞、馬裏、尼日爾、尼日利亞、塞拉利昂、塞內加爾。


江鬼不甘心徹底完蛋!
西非開發銀成立於一九七三年,總部設在多哥首都,是西非經濟與貨幣聯盟下屬次區域政府間的開發金融機構。西非開發銀行目前有十六個成員(其中除了最大股東中共外,全部是西非國家),它的宗旨是促進成員國經濟平衡發展和推動西非經濟一體化進程。

按照這個宗旨,中共參與進去真的很奇怪,自己的人民還吃不飽呢,怎麼可能朝思暮想去惦記非洲人的經濟平衡不平衡,發展不發展呢?

根據中共「個人財產獲准全部轉移境外」的「法律」可以看出,無論中共出籠什麼法律,都是在「中共必垮,逃亡海外」的這個前提下制定的。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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