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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华社关于北京插播的构陷
 
作者:飞鸣
 
2004年12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在“反右”和“文革”时期,很多留学归来、报效祖国的知识分子被扣上“美帝特务”的罪名,留下一出出人生悲剧。即使当时的国家主席,也被扣上“内奸、叛徒、工贼”的罪名死于非命,他的妻子则被说成是“美国战略情报特务”受尽屈辱。

日前,中共喉舌新华社就近日发生的电视插播事件再次施展罗织构陷的本领,只是把“文革”时期的“美帝特务”换成了“与台独合流”。可是仔细阅读新华社的“报导”,除了利用大陆民众反感“台独”的情绪煽动仇恨之外,实在找不出任何起码的证人和证据,其构陷手法和“文革”时期一样蛮横和弱智。

国际公约

关于近日北京卫视被插播法轮功真象一事,新华社再次提到了“国际公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公约》上签字。可是江氏集团却持续违反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公约》中的第16条(法律面前做为人而得到承认的权利)、第18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第 21条(和平集会的权利)、第22条(结社的自由)。1997年,中国还签署了联合国的《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江氏集团一直在持续违反警察法、监狱法,并侵犯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应享有公平法律程序的权利)。法轮功学员都是社会上的善良百姓,他们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向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被诬陷的事实,就惨遭迫害、摧残和虐杀,到目前为止,已经至少有1141人被迫害致死,其中的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新华社怎么还有脸提什么“国际公约”?当一个政府违反了本国的法律、侵犯了本国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当一个政府违反了国际公约,特别是其自己签署的国际公约,那么该国人民就有权利,更确切的讲是有责任,来维护法律、维护正义。

媒体的职责与民众的知情权

电视等媒体本应监督政府、揭露政府当权者贪污腐败、鱼肉百姓的事实,但是在大陆,电视却成了当权者的喉舌,兜售“三个代表”等令人作呕的假货,粉饰罪恶、诬陷好人、煽动仇恨,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利插播事实真象,以这种非暴力的方式让媒体真正的行使其社会职责。“危害社会、破坏稳定”的绝不是插播事实真象的人,而是掩盖罪恶、欺骗民众的当权者及其喉舌。当年“非典”瘟疫肆虐之际,大陆当权者为一己之私,掩盖事实真象,幸亏有一位正直的医生挺身而出,投书海外媒体,才使得大批民众免于被瘟疫夺去生命。难道这位说真话的医生在“危害社会、破坏稳定”吗?如今,有人插播电视,把当权者迫害诬陷好人的事实告诉民众,这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只有民众有了知情的权利,贪残的当权者的罪恶才能被千夫所指,民众的生命和权益才能免受当权者的侵害。

新华社还搬出什么 “我国重大活动、节日庆典的欢乐时刻”试图激起读者的仇恨。在“节日庆典的欢乐时刻”,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庭为被迫害致死的亲人而痛哭,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庭为在监狱和劳教所里备受折磨的亲人而落泪,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庭为被迫流离失所的亲人而担忧。在江氏集团制造的巨大悲剧正在上演之际,当权者们没有权力营造虚假的节日气氛,没有权力为自己的暴虐统治涂脂抹粉,愚弄民众。在众多善良百姓和他们的家人遭受痛苦之际,人民有权利知道当权者迫害无辜的真象。对一个人的不公正就是对所有人的不公正,人民只有在自己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才能真正有节日的欢乐。

法轮功在世界各国受到礼遇

新华社还称法轮功得到陈水扁当局支持,利用大陆民众对陈水扁总统的情绪来制造仇恨。其实给予法轮功礼遇的不仅仅是陈水扁当局,除了大陆江氏集团在无理智的迫害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外,法轮功传播到世界60个国家,被各国政府给予合法地位,并获得各地政府一千余项褒奖。这些政府都是民选政府,需要对民众负责,假如法轮功真的像大陆独裁集团的喉舌媒体所宣传的那样,怎么能在这些地区具有合法地位并获得褒奖?显然,法轮功在法制国家广为传播,并获得合法地位,是因为其本身的感召力和纯正,而绝非是受到那个当权者的支持。在任何法制国家,政府都要遵守法律,都会给法轮功合法地位。只有无法无天、贪残暴虐的大陆独裁集团才会疯狂的迫害一个善良的团体和一切敢于坚持自己的理念并敢于说真话的人。

台湾选举 法轮功没有态度

新华社还毫无根据的诬陷台湾大学的张青溪教授左右选举。李洪志先生于2003年元宵节讲法时专门提到这个问题: “上次台湾选举的时候,我就叫老学员给台湾学会负责人打电话,声明大法学会对党派选举没有态度。学员个人想支持谁,那是个人的事,不代表大法。大法弟子支持两党的都有。法轮大法学会对各党选举没有任何政治意见,不参与,作为学员个人,愿意支持谁支持谁,就这么个情况。”大法修炼者在修炼的问题上都会按李老师的教导去做,张青溪教授怎么会、怎么能够左右选举?大陆独裁政权封堵互联网,不准大陆民众接触法轮功的书籍,所以新华社才敢肆意造谣。

新华社罗织陷害 蛮横弱智

新华社不得不承认法轮功在台湾广为传播,但是却诬陷什么“胡作非为”。台湾是法制国家,有独立于政府的媒体,没有任何一个团体和机构(包括政府)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非为”。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者身心受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台湾很多学校,都曾举办过法轮功研习营。甚至连监狱都请法轮功学员去感化服刑人向善。台湾和大陆同为中华文化,法轮功在台湾的传播足以证明法轮功对社会有益,足以证明所谓的“自杀”、“杀人”等案件都是大陆江氏集团的栽赃陷害,足以证明发生在大陆的迫害是大陆江氏集团一手造成的灾难。说到“胡作非为”,只有大陆江氏集团才会窃国者侯,肆意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这才是胡作非为。只有大陆的文字打手,包括这篇新华社批斗稿的作者,才会昧著良心,对遍布大陆的官员腐败、百姓冤案和工矿事故视而不见,反而为当权者掩盖罪责、陷害无辜,这才是胡作非为。独裁集团及其文字打手的胡作非为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但是你们胡作非为的时间已经不会长久,你们马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华社诬陷法轮功和“台独”“合流”,无非是试图利用大陆群众的民族情绪。在台湾,法轮功不仅获得民进党人士的礼遇,而且也得到国民党官员的善待。在民主国家,不论那个政党上台,都会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法轮功根本无须和哪个政治势力“合流”。何况法轮功完全是超越世间的修炼,根本不屑于影响人间的政治。

今年11月4日,法轮功学员在赞比亚高等法院对甘肃省委书记苏荣提起一宗民事诉讼,指控他在担任吉林省中共610办公室头子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谋杀、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11月5日,赞比亚高等法院签发了法庭令,命被告苏荣在事情了结之前不得离开该国。然而,被告苏荣11月 8日没有出庭接受聆讯。11月12日,赞比亚高等法院定下11月13日就苏荣的“藐视法庭罪”进行聆讯。苏荣11月13日仍未就藐视法庭罪的指控出庭应辩。警方签发了逮捕令,并派出警察搜索被告。依照新华社的逻辑,是不是法轮功在赞比亚与法院和警察“合流”?是不是赞比亚的法院和警察也是“反华势力”?

新华社说法轮功获得台湾当局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甚至获得台湾军情局的所谓“秘训”,这种说法和“文革”时期的“美帝特务”如出一辙,都是捕风捉影的罗织陷害。台湾政府是民选政府,有分权和制衡,还有媒体的监督,不像大陆当局可以任意挥霍百姓的血汗钱。台湾当局如果向法轮功提供资金和物资,自然会有帐可查。但是新华社在此重大问题上,却提不出起码的人证和物证,只是一味的诬陷。在中国这个苦难的土地上,从秦末赵高的“指鹿为马”,到唐代来俊臣的“罗织罪名经”,再到当代的一次次政治迫害,建筑在谎言之上的诬陷一直在不断的上演。而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五年来的迫害中,这种谎言诬陷愈演愈烈,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肮脏的一页。

(转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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