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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中国官方表演
 
作者:刘路
 
2004年1月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导:2003年12月23日22时15分,重庆开县高桥镇小阳村黄泥垭口附近,正在施工的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矿井发生井喷事故。混有剧毒硫化氢毒气的天然气顿时冲天而起,冲高30米左右,并迅速向高桥镇、正坝镇、麻柳镇等附近乡镇蔓延。截至25日18时40分,事故已造成191人死亡、数百人不同程度受伤。

数天后,死亡数字攀升到233人。10余万群众被连夜紧急疏散!

对这一重大的灾难事故,当地媒体一言不发,地方政府24日还在刻意隐瞒消息,宣称只有八人死亡,而且情势已迅速受到了控制。随著国务院官员和境外媒体的介入,二十五日,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一再急遽提高。

但是,官方的媒体对地方政府隐瞒死亡人数的卑劣行径一字不提,却高唱甚么在国家安全监督局调查人员在统一领导指挥下,救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展开。「人民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好,群山重又归于宁静。」

233条鲜活的生命,就在一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们的媒体却用这样轻松、祥和的笔调抹杀了「毒气弥漫、 尸横遍野,五平方公里的死亡区里百分之九十的村民罹难,许多家庭全家共赴黄泉,许多死难者都是体弱的儿童」的人间惨剧!

我不由得想起了四年前同样惨烈的烟台海难。

一九九九年冬,不到四十天的时间,在渤海海域,同一家公司的两艘货轮相继沉没。「盛鲁」号因为巧遇出海的渔民搭救,仅有二人遇难,「大舜」号则没有这般幸运了,从发出求救信号到海军接到救援命令竟隔了两个半小时,686号军舰匆匆赶到时,「大舜」号已开始倾覆。据说因为风急浪高,无法靠近,某些救援行动被迫放弃。可为甚么没有常备不懈的救援预案呢?「大舜」号从返航到沉没的七个多小时里,为甚么不见对救援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救生艇、直升机出现在遇难现场呢?这太多的为甚么,像沉重的石头压在国人的心头,没有人做出合理的解释。「大舜」号上的200多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距离海岸仅仅1500米的冰海中永远消失了,他们原本是要和我们一样准备跨过新世纪的门槛,迎接新千年的曙光。可是如今,他们的亡灵只能伴著冰海海底的海藻和红珊瑚,永远留在了二十世纪!

据报载,在「大舜」号沉没后两天,挪威的一艘海轮在北大西洋西海岸的海面上遇暴风雨触礁,一个小时后沉没。在这个一个小时里,有二十多艘救生艇和一架直升机赶到出险海域抢救,88名乘员中有67人获救。十几天后,菲律宾也发生海难事故,由于救助得力,100多人中只有两人下落不明。

我们甚至不能忘记87年前的「泰坦尼克」号,即使是在本世纪初茫茫大西洋的冰海之上,也仍然有700多人获救,获救比例几近三分之一。

而我们的「大舜」号,在离海岸1500米的地方沉没,生还者却仅有22人。不足遇难人数的十分之一。

「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除了对救援及尸体打捞过程予以报导外,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有关责任的追究,遇难人的善后处理语焉不详,很久没有一个官员站出来为这场200多人遇难的特大海难事故承担责任。200多个家庭的苦难被淡漠了,十三亿人民的知情权被漠视。而在世界其他国家,这样的事件是不可想像的。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德国一列火车出轨,造成100多人死亡。事故次日,德国全国降半旗志哀。可这一次,200多条生命就像被风吹走了一样,没引起任何反响。我们的《国旗法》本来是规定遭遇特大灾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家应降半旗致哀的!难道普通国民的生命是这样没有价值,非得与国家利益相联系时,才能得到尊重吗?

又是四年过去了,又一场大灾难从天而降,又有200多条生命像草一样被狂风卷走,消失在时空的黑洞了。

政府依然无能,媒体依然无耻,国旗依然高高飘扬,只是那红得发黑的颜色,直让我看到那汪在血泊里的200多个冤魂!

一九九九年冬天的烟台,风雪来的格外早,格外勤,胶东的千山万壑,白雪皑皑。老百姓说,苍天有眼,用铺天盖地的白雪为200多名亡灵致哀。2003年冬天的重庆,迷雾漫漫,凄风惨惨,面对著堕落的人间,连老天爷也捂上了绝望的双眼。

「11.24」到「12.23」,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一位历史学家的断言,「腐败与无能是一对穿著连档裤的魔鬼」。它们吞掉的不仅是数百名国人的生命,更是十三亿民众对这一个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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