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一女性公民法院门前自焚
 
2002年1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去年12月20日,恩施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以及市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一起自焚事件的真相。

据《大洋网》报导,年去11月22日10时许,恩施市原舞阳商场职工王桂兰,来到该市法院门前,向头部、胸部淋上汽油,然后点火自焚。火苗瞬间吞噬了王桂兰身上的衣服,使其严重烧伤。惨剧发生后,市法院工作人员迅速将王桂兰送往医院抢救。

据恩施市中心医院医生向记者介绍,截至去年12月30日,王桂兰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已脱离生命危险。

为查清事件真相,恩施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去年6月5日,恩施市舞阳商场召开职工大会,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了整体出售商场的企业改制方案,同时决定原商场职工所租赁的商场门面必须在7月30日前全部搬迁,商场免去租赁者6月、7月份的租金。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原商场职工王桂兰所承租的一楼门面和二楼柜台属于搬迁对象,但王以租赁期间其存放在商场仓库里的药品受潮损坏未得到赔偿为由拒绝搬迁。直到9月,商场已成功拍卖,绝大部分承租人已迁出,但王桂兰仍未搬迁。

去年9月5日,舞阳商场向市法院起诉,要求王桂兰交还租赁房屋,支付欠缴租金13254元及违约金。9月11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桂兰对舞阳商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辩驳,同时当庭提交了经营药柜期间所受损失的书面材料,要求商场赔偿损失19万元。9月14日,市法院在依法对王桂兰承租的商场门面进行先期强制执行搬迁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的律师,对王桂兰提出赔偿19万元的问题一一进行核实,最后认定她所要求的赔偿并无确切证据,难以服人。最终,在市法院的反复调解下,舞阳商场作出让步,同意赔偿王桂兰经营损失5万元,王桂兰表示同意,并于10月22日到市法院领取了商场赔偿金21500元。

因为王桂兰曾经将舞阳商场职工住房产权证抵押在土桥信用社贷款,至今仍欠土桥信用社贷款本息2万余元,土桥信用社早在1998年就已向市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她依法归还。这次,商场要求她依法归还房产证后,再赔偿给她剩余的28500元。土桥信用社则要求王桂兰必须还清贷款本息,并再次向市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个人负债较多,债主成天上门追债,加上门店生意清淡,王桂兰非常著急,于去年11月20日向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商场付给她余款,当天法院依法受理并立案。第二天,王桂兰再次到市法院要求立即执行。此时,法院正在为她的事通知商场和土桥信用社,准备调解。但王桂兰情绪激动,当天上午即在法院服食安眠药,威胁承办人员。承办人员立即将王送到医院抢救。当日下午5时许,舞阳商场办理了手续,将28500元转账支票送到法院,并要求法院负责拿回房产证。

11月22日,苏醒后的王桂兰又来到法院,说今天问题不解决就死在法院,并出示购药发票,声称自己又服用了安眠药。法院领导告诉她,商场转账款尚未到账,请她稍安毋躁,并组织人员,准备将王再次送到医院。此时,王桂兰又声称自己并未服药,并乘车离去。约10时许,王桂兰再次回到法院,将一瓶汽油迎头淋下,并声称10分钟法院人不出来就要点火。门卫吴云柱立即把铁门锁上,进院子叫人。执行庭庭长周继荣闻讯后赶来,好言相劝。正说著,王用打火机点燃了身上的汽油。周继荣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灭了王身上的火焰,并将她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

恩施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报告认为,按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3日后才正式强制执行,但王桂兰却在法院承办人员尚在准备阶段两次以死威胁。因此,其本人应对自焚行为与后果负完全责任。


 
分享:
 
人气:8,529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