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人民日报的头版不寻常
 
2001年12月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人民日报12月3日的文章通篇未提江泽民。

文章中“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江泽民允许资本家入党违反了宪法序言和宪法。

文章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为追究江泽民一系列违宪行为打下埋伏。

《人民日报》 在2001年12月04日第一版上刊登“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李鹏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治国”

  人民日报北京12月3日讯,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国家机关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法律依据。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办事。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批转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了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丁关根、罗干、姜春云、曹志、肖扬、韩杼滨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座谈会上,李鹏指出,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序言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他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来源于宪法,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不得超越宪法。同时,宪法还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确实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李鹏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不得越权、抵触和相互冲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这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性。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克服各种形式的司法不公,清除司法腐败。

李鹏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党自身也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做守宪护宪的模范,在发表讲话,进行决策时,都必须对照宪法,看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做到违宪的话不说,违宪的事不做。(江泽民连区人民代表都不是,就违宪当上了国家主席)。

奇怪的是前几个月江泽民就闹着要「依法治国」,怎么到了「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会议上只见李鹏,见不到江泽民?是一病不起……,还是被「治」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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