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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大开口,匪夷所思──大陆法院「精神索赔案」五花八门
迥异于一般中国人「以和为贵」的传统精神,以及不愿兴诉讼的刻板印象,现在大陆民众不但爱上法院,而且什么都敢告。尤其是对所谓的精神赔偿,更是狮子大开口,捍卫自身权益的程度可说直追西方人。 据中国时报报道,今年十月底,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了一件颇有意思的民事案件。任职于北京庆赐经济谘询公司的职员周恩泽,八月三十日到罗杰斯餐厅用餐,因穿著拖鞋,被一位女值班以衣冠不整为由拒之门外。 他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到海淀区法院,指罗杰斯餐厅侵犯他名誉,要求索赔五千元的精神损失费,并要罗杰斯餐厅向他书面赔礼道歉,以及拆除店内的告示牌。但法院以罗杰斯的言语、动作均不构成对周恩泽人格的侮辱、诽谤,判周恩泽败诉。 另一个案子是今年九月家住北京朝阳区的一名苏姓男子,花了七百元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协议,要求为他提供婚礼录影服务。婚礼第二天,商贸公司通知他,录影带只有六分钟的影像,没有完整拍摄整个婚礼过程。 苏姓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商贸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五万人民币。第二审法院判决,商贸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苏先生带来的损失难以弥补,商贸公司除退还七百人民币的服务费外,还要赔偿他三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 由于大陆民众发现,如果要争到底,上法院最保险,因此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纠纷都涌上了法庭,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之特殊,闻者无不瞠目结舌。 四川广汉市一名女子陶莉萍,今年六月一日路经西康路的顺滨西路证券时,被一名酒醉的司机撞伤,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颗门牙折断及脑震荡。车祸后,陶莉萍无法正常撕咬食物,她并称自己再也感受不到亲吻的甜蜜,为此她七月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控告这名司机,为她的「亲吻权」索赔一万人民币。 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始为「亲吻权」大伤脑筋,展开辩论。大陆现行法律均无关于亲吻权的规定,最后法院判定被告撞伤原告,造成原告肉体和精神痛苦,应给予五百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另外,深圳一名游客在风和日丽的晴天下,前往小梅沙海滨浴场游泳,结果被巨浪击伤腿部,也告上法院,向海滨浴场提出三十一万人民币的巨额精神赔偿,结果败诉。还曾有妇女控告犯案遭处决的丈夫,在被处死前使她怀孕。 根据大陆官方的资料,近几年,大陆民众的确愈来愈爱上法院,据统计,去年中国大陆所有法院审理的案件共有五百三十万起,与一九九九年相比,增幅达六.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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