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夏俊峯為何「非死不可」?
 
顏丹
 
2023年12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如今在中國大陸,小販抗暴、甚至手刃城管,已不再是什麼稀罕事了。直到今年8月,天津還發生了一樁城管欺淩、毆打小販後被捅死的案子。

十年前,中共第一次不顧民意、公開將一名反殺城管的小販判處死刑,本是為了警告、震懾後來者。但遺憾的是,這類案子卻從未在中國停止發生,殺城管、殺員警、殺官員,含冤、受屈、被施暴的中國人至今都仍在以最極端的方式向中共說「不」。

看來,中共想通過處決小販來製造恐懼的陰謀,不僅未能得逞,反而使其狠辣與惡毒的真實嘴臉暴露無遺。不惜炮製冤案,也要讓反暴者被處死,這個政權的所作所為只能加劇民怨,加速自己被「牆倒眾人推」的進程。

2013年9月的一天,瀋陽中院官宣了「刺死兩名城管的瀋陽人夏俊峯……被執行死刑」的消息。該消息還回憶說,法院早在2009年11月的一審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儘管「宣判後,夏俊峯提出上訴」,但遼寧高院卻仍在「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過兩年的「覈准」,中共最高院還是認定夏俊峯「違規經營」、「不服從管理」,隨後的「持刀行兇」更是「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於是立刻對他執行死刑。

在他被處決當天,大陸有媒體發出了這樣的悲鳴:難道夏俊峯非死不可?那篇《夏俊峯之死讓公眾熱望落空》的文章憤怒地寫道,「夏俊峯不該死」,他「為制止不法侵害、逃離現場中的拔刀捅刺行為,符合正當防衛……」

連媒體都忍不住要公開喊冤,就足以表明為夏俊峯鳴不平的決不僅限於媒體。據上文所說,在其目之所及的範圍內,已有「無數素不相識的人為夏俊峯呼籲」。另有官媒報導,夏臨刑前一滴眼淚也沒掉,他至死都對妻子說:「我是正當防衛,不是故意殺人,就是死了,我也不服。」儘管這是他最後的遺言,但那句「不服」卻並沒有戛然而止。在他死後,民間似乎產生了更強烈、更密集的迴響。不少媒體人以及大量線民都在網上紛紛怒吼、高喊:「我們也不服!」

人們已看到,不只是這些你一言、我一語的評論界人士,連懂行的法律界人士也對夏俊峯被判死感到震驚與錯愕。除了二十幾名並未直接參與辯護的律師也發表了聯合聲明,向最高法提出該案「證據存疑、程式違法」之外,夏俊峯的主要辯護人滕彪律師也在辯詞中有理有據、清晰透徹地指出為何「判決夏俊峯死刑,屬於量刑錯誤」。

法院堅稱,夏俊峯是「故意殺人」。然而,滕律師卻指出,夏根本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首先,在案發之前,夏「並不認識兩被害者」,跟他們「無冤無仇」。此外,一些有力的證詞和證據都顯示,兩個城管「被捅了幾刀之後沒有立刻死去、還能站立起來並說話」;他們的真正死因或與救援不及時有關。看到城管受傷,夏俊峯選擇的是「逃離,並沒有採取進一步傷害手段」,這也能證明夏「無殺人之故意」。

有「殺人的主觀故意」,是法院判死夏俊峯的主要依據。然而,所有能讓法院拿來佐證這一「殺人之故意」的,卻只是被告「行兇」時的「兇器類型、刺擊部位、力度、刺擊次數」。針對這些疑點,滕律師表示,夏當時從兜裡掏出的是平時出攤做菜用的小短刀,而他所刺的部位也並「非要害」,這顯然「不符合故意殺人的特點」。此外,參照死者傷口的走向及其與被告的身高,也不難判斷出,夏的姿勢是「半跪」,而與之博弈的死者卻是「俯身」。

需要指出的是,這樣的姿勢並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在城管辦公室裡出現的。也就是說,周遭的環境對夏俊峯更為不利。若說他不在有機會逃跑的大街上動刀,反而在城管聚集的辦公室裡「行兇」,這顯然有悖常理、不合邏輯。

另外,在街上擺攤的小販為何後來又去了城管辦公室?法院採納了城管的說辭,認定夏俊峯是「主動」上了城管的車。但只要看夏的供述與多名證人的證詞,就不難發現,他是由城管強行拽上車的。

如滕律師所言,其實「誰說真話誰說假話,經雙方質證後自然可見分曉」,但法院卻將自己的心虛表露無遺。在所有「庭審中,全部證人均未出庭,證人證言」也「未經過當庭質證」,而判決書上則更「沒有任何解釋」、甚至「隻字未提」。

看來,法院根本就不會承認,夏俊峯是被「強行」帶走。這樣做一是為了否認城管犯了「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二是為了否認其所認定的「持刀行兇」者是被持續毆打後進行反抗的正當防衛者。

其實,已有照片為證,夏被抓到城管辦公室後仍繼續遭到多人暴打。但法官對這些照片不但視而不見,甚至乾脆忽略不計。他們深知,一旦城管施暴在先的行為被坐實,夏俊峯的防衛也就師出有名了。

據刑法第20條所說,「即使防衛過當,也應該免除或減輕處罰,處以緩刑或短期徒刑」,不應該立刻就執行死刑。然而,對各級法院及其主子中共來說,夏俊峯已成為城管施暴的直接受害者與見證者,他「非死不可」。於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對「防衛」二字決口不提,直到最後還非說「毆打」是不存在的。

問題是,要問在中國各地作威作福、霸市欺民的城管是否會動手打人,滕律師的辯護詞才更接近事實、更有說服力。據他所知,「城管打人事件幾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毆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只要在Google上搜索,就很容易查出「『城管野蠻執法』有261,000條結果,『城管打死小販』有602,000條結果,『城管暴力致死』有782,000條結果」。

城管幾十年如一日地草菅人命,顯然與他們「受不到相應的刑罰制裁甚至完全沒有任何制裁」的現狀有關,但法院能承認這是出自於司法的庇護嗎?如此有恃無恐地不依法辦事,不就是因為他們深知自己要服從的從來都不是憲法、刑法、民法等這些至上而下的法律章程,而是中南海的政令嗎?「拿雞毛當令箭」的城管在眾目睽睽下把人打死也好,手握審判權的法院在光天化日下肆意炮製冤案、枉殺人命也罷;說到底,都是出自「黨」這一家的手筆。

2013年,中共拿小販夏俊峯的命來「儆猴」,與幾十年前,毛搞「鬥爭」造成從農民到知識份子在內的不同階層的上億人死亡,後來鄧開槍、開坦克血洗天安門以及江對有信仰的好人採取「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肉體滅絕政策,包括習對新疆人、香港人、未來還要對臺灣人大開殺戒的用意又有何區別呢?不都是為了要在P民的心裡植入恐懼嗎?

只要能讓中國人內心顫抖地跪拜在自己的腳下,對「黨」俯首貼耳,中共「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自以為大開殺戒就能讓人嚇破膽,並乖乖當順民,中共的無德、無良、無人性由此可見一斑。

這個政權的無人性早已超出人們的想像。此次冤殺小販不僅是出於製造恐懼、恫嚇「不服」民眾的需要,還涉及到對其自身利益的考量。

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儘管中共對外宣稱已「停止」,但其實一直都在祕密進行,且基本都是殘忍的活摘。俗話說,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然而,中共在處決犯人後,能讓家屬收到的,卻只有一盒骨灰和幾件衣服。

有陸媒報導,夏俊峯的妻子在遺物中看到丈夫的衣服時,不禁喃喃自語:「他走的時候穿的什麼走的呢?」看到此情此景,一些網友很快就想到,夏俊峯的器官被摘了。他們毫不懷疑地質問道,「器官都被摘走了,還穿什麼衣服啊!」「家屬連屍體的處置權都沒有?器官到底可以賣多少錢?」「是不是夏俊峯的配型和什麼老幹部配上了?」、「不會301有領導躺床上等著配型成功的器官所以才急吼吼的殺人吧?」「死刑犯的器官都被國家強行捐出?」「如果法律和執法者這樣殘忍,與殺人又有何區別呢?」

對此,滕律師也感到痛心和憤怒。夏俊峯被處決後,他仍沖著法院怒吼,「司法殺人,再添血債」、「我的辯護詞,你們在法庭上和法庭下都反駁不了,別指望你們的判決有任何合法性」。這話足以表明,他所負責的這起案子不過是冰山一角。

在中共的極權暴政下,沒有合法性的又何止這一項判決?被冤殺的又何止是夏俊峯一人?把剝奪自由、濫施暴力、乃至殺人都拿來當執政手段,完全不把人命放在眼裡,這樣的中共多存在一天,中國人就難以擺脫各種「平庸之惡」所帶來的死亡威脅。△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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