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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快了!新華社一篇極重要文章(圖)
 
鮑光
 
2016年9月27日發表
 
新華網9月26日首頁的「新華聚焦」欄目。

【人民報消息】9月26日,新華網刊登了新華社的一篇極重要文章,題目是《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 ……老江快了?! 報道說,最高法近日下發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爲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提供明確鑑別標準和規範判斷依據。 理解。準備工作都做好。省得該進去那天又請辯護律師扯皮。好,考慮的周全。 據介紹,標準對罪犯因疾病、傷殘、年老體弱等原因造成身體機能下降而不能自主處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況進行全面鑑別。 怎麼個全面法兒? 從進食、大小便等四方面來綜合評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所參照的考量標準與目前國際衛生組織最新公佈《國際功能分類》有關「自理」的標準一致,實現了與有關國際標準的有機銜接。 ◎ 監外執行的四項衡量標準

新華社一篇極重要文章。
根據標準,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殘疾、年老體弱等原因造成身體機能下降不能自主處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進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動(翻身、自主行動)四項內容,其中一項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項以上大部份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認定爲生活不能自理。 衡量標準──對上訴四項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下面列舉幾點: 1、進食包括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嚥下; 2、大、小便包括到規定的地方,解系褲帶,完成排便、排尿; 3、穿衣包括穿脫上身衣服,穿脫下身衣服等。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鑑別,是指對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生活自理能力作出的技術性判定意見。 「在被交付執行前」?!嚴謹。 標準同時明確了:智力殘疾二級以上,精神殘疾二級以上,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完全性失用或失認等30項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條款。 很多「老賴」被交付執行後,拉尿在褲子裏,裝瘋賣傻。例如令計劃,經常在半夜假裝說夢話,還大叫大唱。有人說,這不是智力殘疾或精神殘疾。他就是欠揍。 ◎ 江氏嫡親媒體證明江完全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 顯然,上述新規定不是爲薄熙來、令計劃等這種人準備的。應該與馬上要繩之以法的江澤民有關。    但偏偏江完全不符合那四項可以監外執行的條件,這可是有旁證,是江的嫡親親「博訊」及其下的小崽兒「博聞社」說的。 去年(2015年)8月5日,博聞社繼獨家發佈江澤民啓程到北戴河之後再發獨家:「江澤民北戴河逐浪戲水自得其樂」。 博聞社獨家頭條稱,江澤民身體健康,1天下海2次。周永康、令計劃、徐才厚、郭伯雄等等,雖是江一手提拔,但是咎由自取。雖然江門庭冷落,但自得其樂,不管風吹浪打,逐浪戲水,勝似閒庭信步。 不光是去年,還有前年,2014年8月31日,博訊獨家稱:兩上將陪江澤民北戴河游泳40分鐘。 博訊頭條稱,日媒曝江澤民病重緊急住院是假消息,「屬於正在失勢的某派故意放風」。 次日,9月1日,博訊再發頭條:「江澤民病重入院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消息人士針對此傳聞,向博訊透露,在8月中,兩名現役上將到北戴河探望江澤民,在室內游泳池和江澤民一起游泳,兩名將軍遊了兩小時,而江澤民連續遊了40多分鐘。有人向外媒透露假消息,說明中國目前政治局勢非常有意思。」 今年9月26日(週一)新華社的新聞《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最後說:「最高法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標準的理解與適用,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不斷提升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切實保障刑罰有效實施」。(文/鮑光)△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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