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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船难 船长遭判无期徒刑(图)
 
2015年4月28日发表
 
「世越号」沉船事故一周年,首尔世宗路广场上李舜臣将军铜像前, 摆设着船难往生者神位及「世越号」模型船,船体内装有市民投放的哀悼文。

【人民报消息】据中央社4月28日专电报导,南韩上诉法庭判决,去年4月16日造成「世越号」渡轮沉船的船长李俊锡谋杀罪名成立,刑期从初审的36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上诉法庭光州高等法院刑事五部28日判决,「世越号」船长李俊锡于海难当时,既未向乘客下达「退船命令」,又未指示船员播放「退船广播」,足以显示有「未必的故意」杀人嫌疑。 法官指出,李俊锡前述行为,犹如高楼大厦起火现场,总负责人在楼顶阳台搭乘直升机逃逸,医院里的唯一值夜班的医生溜出医院般,考虑到船长的重任,他的行为可以比拟为实行杀人行为。 渡轮「世越号」2014年4月16日搭载476人出海途中,在南韩西南部的珍岛外海翻覆,304人丧命,其中250人是参加校外教学的高中学生。 法官强调,根据船长下达的在船内待命指示,250名高中学生留在沉船中,船长在「黄金时刻」未发挥任何角色,迫使乘客在惊慌中面临死亡。船长这种弃船逃生的不肖行为,是量刑的主要原因。 据报导,除船长外,上诉法庭对于「世越号」的14名船员皆较初审刑量大减,大副和2副的乘客杀人嫌疑、轮机长的同僚船员杀人嫌疑,都判决无罪。 姜姓大副判处12年、朴姓轮机长判决10年、2副判处7年、其它11名船员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初审时,除船长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外,轮机长被以同僚船员杀人嫌疑,判处30年,其余14名船员被判有期徒刑5至3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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