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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臺辦新聞發言人弄錯了對象
伊能靜在微博的發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什麼「相關法律」?她被刪掉的關於「狗」的發言,不過是附和了《環球時報》2012年2月10日刊登的一篇題爲《媒體應是國家利益的「看門狗」》的文章。如有戲弄的意味,也是《環球時報》自己的主張。何來違法? 更何況《環球時報》如認爲伊能靜的發言侵權,大可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哪裏輪得到國保或公安人員在沒有原告的情況下,強邀伊能靜去「喝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伊能靜不過是遵守了這條憲法,履行了她的言論自由。中共當局沒有法律依據卻強邀民衆去喝茶,違法的從來是中共。當任何人想跟中共講法律,講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時,就是被喝茶與被失蹤時。 楊毅的說詞讓人回想起2011年3月3日外國記者質問「記者們究竟違反了中國哪條法律,竟遭公安暴力對待?」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答以:「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姜瑜這句經典名言說得真對,只不過弄錯了對象。姜瑜這句話該拿來對楊毅講,更該對中共講。 中共黨官無人識法,楊毅也不例外。在16日國臺辦記者會上,楊毅還說臺灣反媒體壟斷議題扯到中共介入的說法,完全是一些「政治勢力、政治人物」「莫須有的指控」。楊毅最後說道:「這是他們一貫的操作伎倆,也是會越來越不得人心。」這句話和姜瑜一樣,也弄錯對象。 「楊毅,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中共,不要再搞莫須有的指控!」「這一貫操作伎倆,早就不得人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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