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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弘达为什么要欺骗美国议员?(上)
 
——---评“苏家屯事件之我见”
 
老久
 
2006年8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以前看一篇人民报的文章,说平时被大家尊敬的人权和民主人士吴弘达先生,曾经为“苏家屯事件”给美国国会议员们写信,否认“苏家屯事件”,当时我是一点儿都不相信的,因为从逻辑上说不过去,本来大家应该算“同一战壕的朋友”,都在关心和揭露中共在暴力摘除囚犯器官上的罪恶,怎么也不会想到吴弘达先生会暗地里作这种事;这种感觉就像大家都知道余杰和郭飞雄都是中国的“人权活动家”,所以大家怎么也不会想到余杰会以“宗教小团体”的名义不允许郭飞雄参加布什总统对中国“人权活动家”们的会见。我万万没想到,这件事竟是真的:这可真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同行是冤家”,国人的在这方面的嫉妒心是如此之强,往往一件事还没干成,为了所谓“事情的控制权”,先就要内斗个头破血流;让我们意外的是,不管是公认的扬名国内“开明才俊”,还是久居海外的“人权泰斗”,最终却还是不能“免俗”,真让人慨叹不已。

几年来,我本人写过很多评论,多半是针对中共的谣言或中共的支持者对法轮功的污蔑,没想到今天要给反共前辈吴弘达先生的文章写评论,我真不知道怎么说我的感受。

一、吴弘达密信的由来及其性质

七月十八日,吴弘达先生在中国观察网站登出了两篇文章,“法轮功/苏家屯事件之我见”和“我对于法轮功媒体报导苏家屯集中营问题的认识及其经历”,其中附上了他3月22日给“美国国会部份议员及有关人士就苏家屯事件表明自己的看法”的信,我对此不得不相信了。从文章中可以看到,吴弘达先生对法轮功人士知道了这封信的内容是极其生气的,因为他写的是封“密信”嘛,本来是当“暗箭”使来着,结果却成了“明枪”,他怎么不能生气呢?有不同意见本来朋友之间可以当面提的,可是吴弘达先生大概是不把别人当朋友的,不但不当面提,还要给美国国会部份议员写“密信”,下暗绊子,这就有点不太地道了吧。

吴弘达先生肯定不同意我说的,他写这封信是“嫉妒心”使然,因为他也许连这种“嫉妒心”还没察觉到,他认为他说的是“真理”,可是是什么导致他认为这些是“真理”呢?是不完全的事实,和他的“嫉妒心”,这样说,在我看来已经是“客气”的表达方式,由于吴弘达先生令人敬重的历史,我还不想更严厉的词。

首先,3月22日吴弘达先生给“美国国会部份议员”的密信,信中有四点理由说明“苏家屯事件”不可信,其中头两条是按吴弘达先生所说是建立在调查基础上的,这里引用如下:

“首先,法轮功媒体称“苏家屯集中营”自2001年来关押了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但据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的现场调查,该区域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或类似的拘留场所或设施。”

“其二,20多年来,中国政府确实大量地摘取死囚器官,但器官摘取和移植需要相关的设施和一定的技术设备。据我们调查,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并不存在施行器官手术的技术性可能。”

对于他们的调查经过,吴弘达先生在其文章“我对于法轮功媒体报导苏家屯集中营问题的认识及其经历”中有一定描述,我也引用如下:

“同时,我立即安排国内人士到苏家屯现场进行调查。从3月12日开始,调查人员查访了整个苏家屯地区。3月17日,调查人员又探访了位于苏家屯的两处军事营。 3月27日,调查人员暗访苏家屯的中医血栓病医疗中心。3月29日,又对苏家屯附近的康家山监狱进行调查。前述调查均未发现法轮功指称的集中营的痕迹。调查人员就调查经过及结论分别于3月15日、3月17日、3月27日、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向我提供了许多照片及文字报告。(另有专门报告)”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3月22日吴弘达先生给“美国国会部份议员”写的密信的时候,所谓“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的现场调查”只是刚刚开始不久,只是“从3月12 日开始,调查人员查访了整个苏家屯地区。3月17日,调查人员又探访了位于苏家屯的两处军事营”。只有一小部份结果,还没有正式实际接触“苏家屯集中营” 呢,可是吴弘达先生就已经得出那四个结论并且在那儿写“密信”了,人们不禁会问吴弘达先生这封信是不是写得太“猴急”了一点?既然,“3月27日,调查人员”才“暗访苏家屯的中医血栓病医疗中心”,凭什么在3月22日,吴弘达先生就能说“据我们调查,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并不存在施行器官手术的技术性可能”?;既然,在“3月29日”,调查人员才“又对苏家屯附近的康家山监狱进行调查”,凭什么在3月22日,吴弘达先生就敢说“据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的现场调查,该区域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或类似的拘留场所或设施”?所以,吴弘达先生这封信基本上是在没有多少事实依据下写的。说客气点,吴弘达先生当时是把他的“嫉妒心”产生的“成见”施加给美国的国会议员们,想过后再用“证据”来证明这个“成见”;说不客气点,吴弘达先生的密信是对美国国会议员们的“故意欺骗”。

这样看来,吴弘达先生的“苏家屯事件之我见”,是站在个人“嫉妒心”基础上形成的东西,其立场根本是不公正的,因此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当然,吴弘达先生将来的“专门报告”可以把血栓医院和康家山监狱的情况调查,提前到3月22日以前,但是那样会把大家对吴弘达先生剩下的尊敬完全消蚀掉。

吴弘达先生说他是支持法轮功反迫害的,我们相信这一点,我们也一直把他当一位值得尊敬的朋友,好些人曾把他当作“人权英雄”看待。在“我对于法轮功媒体报导苏家屯集中营问题的认识及其经历”中,“3月19日,应法轮功华府地区代表聂森教授邀请,在华府圣派屈克大游行后,法轮功天国乐团集合在林肯纪念堂前,吴弘达先生发表了支持退党运动的讲话”。我们相信他是真心的,而吴弘达先生“邀请王文怡女士以直接参与摘取死囚器官的中国医生身份到国会作证。她欣然同意并表示会很快Email给我她的证词”,本来大家都是合作和谐的朋友,可是后来却发生了密信的事,不知道吴弘达先生自己想过发生这种事的原因没有?吴弘达先生说“不论从个人的经历或学识的角度,我对共产党政权残暴性的体会及认识应该比法轮功炼功者,尤其是其高层人士,更为深刻”,所以我们认为他支持退党是真心的,可是吴先生的问题却不是在对共产党的认识上,而是对自己的认识上,他察觉不到自己的某种“嫉妒心”,也许他潜意识认为:退党是对的,我支持法轮功,尽管那是法轮功主导的活动;法轮功要死刑犯被摘器官的资料,应该给,那也可以宣传我们的工作;法轮功学员可以给我们当证人,我们是朋友;可是法轮功的“苏家屯事件”,这样下去,器官移植的调查可能会被他们主导了,也许他还没想那么多,只是认为器官移植的事我比你们搞的时间长,情况比你们熟悉的多,你们懂什么?不行,我认为这不可能,我就要私下和美国议员们说说……

二、对吴弘达密信内容的反驳

吴弘达密信中说明“苏家屯事件”不可信的四个理由,大部份我们都不陌生,和中共健康报登载的“子乌虚有的“苏家屯集中营事件”如出一辙,对此我已经写了批驳的评论,而揭露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的罪恶,现在早就越过了单一的“苏家屯事件”,加拿大的独立调查已经证明了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是存在的,可是正因为密信中的这四个理由是吴先生的“成见”,所以他还在不合时宜的“固执己见”,并且现在抛出来“法轮功/苏家屯事件之我见”这些文章,我们不知道吴弘达先生是怎么考虑的,老实说这些东西已经不能对法轮功造成什么伤害,可是客观上吴先生这是给中共抛出了一根“救命稻草”,虽然中共在其罪恶的海洋里必然要没顶,可是多一根“稻草”,会使中共多一次挣扎的机会。

“苏家屯集中营事件”是一个惊天黑幕揭开的一角,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在中共看来是“机密中的机密”,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他们会不惜一切的毁灭证据,所以普通的外部调查很难发现直接犯罪的证据。也许我们可以指望高科技的严密的刑事调查,但是现在没有条件。普通的外部调查虽然很难发现直接犯罪的证据,但是同时普通的外部调查也几乎不可能推翻现有的内幕证人的证词,因为证人提供的是内幕情况,那些不深入到犯罪内幕之中的调查,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内幕的真相。逻辑上,你不能用一件事情的外貌的确认来否定内幕证人提供的内幕情况,它们是不同层次的东西,何况时间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举一个例子。吴先生说“据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的现场调查,该区域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或类似的拘留场所或设施。”,当然3月22日他说这话的时候,实际上具体的现场调查还没开始,我们这里假定3月22日以后记者的现场调查支持了吴先生的言论,但是这种普通外部调查的性质,使得这种结论不可能用来否定内幕证人提供的内幕情况。比如,3月29日他们调查了苏家屯地区的康家山监狱。康家山监狱是中共保密的很严格的监狱,它名义上归沈阳司法局管,可能有更深的内幕,在沈阳这几年的媒体中所有名义上讲到康家山监狱的报导,其实都没能提康家山监狱的具体情况,像是在刻意掩盖什么,我们只知道它这几年经过了几次扩建,最大一次在2003-2004年,有传言这里也曾关押过大批法轮功学员。那么中国信息中心记者在康家山监狱调查到什么程度?他进没进去?怎样进去的?他是只从外部建筑来作判断,还是对康家山监狱的地下设施和山洞设施有完全的了解?;又比如,吴先生在 “法轮功/苏家屯事件之我见”中说“据我们调查该医院并没有可容纳二千人的庞大的秘密地下室。”,那么这个结论怎么来的,如果是听说,那么提供情况的人如果不知道“苏家屯集中营”的内幕,那么情况是不准的,如果提供情况的人如果知道“苏家屯集中营”的内幕,一般他也不会说出真相的;如果是调查员深入了地下,那么他必须深入到了该医院所有区域的地面以下并且深入到与该院有地下连接的的所有区域的地面以下,而且通过土层检验证明整个区域在几年内不可能有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否则就不能完全确定“苏家屯集中营”没有相应的地下设施。

对于吴先生的第二条理由:“据我们调查,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并不存在施行器官手术的技术性可能。”。这个结论出自搞了这么多年的中共器官移植研究的吴先生,我就感到很奇怪了,我想问吴先生到底是那些“技术性可能”不存在?是没有三甲医院的牌子吗?是没有外科医生还是没有手术室?我在多次的评论中说过:

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说血栓医院进行了人体器官移植,这种指控是不存在的,只是说血栓医院的一些人和设施参与了苏家屯集中营的屠杀和盗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它根本不须要什么“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这样手术的条件和水平”,只需要有“按器官移植要求活体切除人体器官这样手术的条件和水平”就够了,它只提供器官供体或供体器官,至于器官移植这样手术是在其他医院做的。甚至于它的供体手术也是最简单的,因为它可以不管供体的死活,供体切口的缝合都可以无所谓。血栓医院自己都承认它的设施设备都是按三甲医院建立的,它的医生一大帮都是教授,它自己是什么“全国先进单位”“全国血栓治疗中心”“全国性医疗杂志主编单位”,它的院长是什么“全国劳模”,这些条件,全国那些地方三甲医院都是望尘莫及的,我看它不去评什么三甲医院,完全是故意装孙子,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它是个“活体器官提供中心”。我看不出来这样一个医院怎么就没有做器官供体手术的“技术性可能”,难道这么大个医院比一个地方部队或者监狱的卫生所都不如?甚至于比一辆开到刑场取供体的救护车都不如?

至于吴先生的第三条理由,“苏家屯集中营”位于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该院有460名工作人员。据我们所知,此种规模的医院其从事外科手术的医生数目通常不会超过20人。这20人中具有器官移植技术的则不可能多过10人。据“大纪元”报导,4500名法轮功成员在这里被摘除了器官。如果我们假定每个法轮功学员仅被摘取某一种器官,那么这10名医生在三年中共施行了4500例器官移植手术,即10名医生每年1500例手术。以我个人的认知,这种报导不可信。我真不知道这些理由是吴弘达抄中共的还是中共抄吴弘达的,这个理由整个就是逻辑上的“弱智”。“苏家屯集中营”位于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并不能推出“苏家屯集中营”做手术的医生都得是来自血栓医院的结论,就像如果血栓医院挂了中医大的一个教学医院的牌子,你就可以认为来实习的医生必然是血栓医院的内部职工吗?地点是一回事,人员是另一回事,这点逻辑难道都不懂吗?“苏家屯集中营”位于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或者说“苏家屯集中营”的器官供体手术的部门位于血栓医院,但是“苏家屯集中营”本身不可能归血栓医院管,这么机密的大事是中共610以至军方高层直接管理的,它的人员也是他们从各地医院及军警单位召集的,只是因为供体手术地点在血栓医院,那么它的医生有部份来自血栓医院,就像安妮的前夫。

可叹的是,搞了这么多年的中共器官移植研究的吴弘达先生,在第三条理由里还是分不清器官供体手术和器官移植技术在“苏家屯事件”中的区别,我不知道“有丰富器官移植研究经验”吴先生到底在这个问题上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

对于密信中的第四条理由的反驳我放在下一个章节。

(待续)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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