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正當新加坡法院將兩名法輪功女學員以「未經申請非法集會」等八項罪名定罪之際,香港終審法院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阻街」罪不成立的基礎上,一致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推翻纏訟三年的8名法輪功學員「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罪名。

做爲北京政權之下的香港法院尚能堅持正義,做出如此公正的裁決,遠在南亞的新加坡法院不知如何自處?

香港在港英時期畢竟受過真正的民主的洗禮,香港人有法治精神。要不是迴歸於中共尚在獨裁下的中國,香港依然是璀璨的東方之珠。相反地,在李家的獨裁下,新加坡的法治缺乏公平與正義的意涵,該國的法治是法家式的、秦始皇式的嚴刑峻法,用來達成統治者的需要。從李家父子「隔代交班」便可對其法治精神的蕩然可見一斑。該國之政權尚屬於李家父子的私有物,離民主法治遠矣!

據了解,新加坡審理此案的法官在庭上表示:「不管在中國是否有迫害,不管迫害是否存在,都是無關緊要的。你們去魚尾獅展示法輪功資料,分發傳單和VCD, 不管你們在那裏講的是否是真話,都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你們在那裏無準證集會,我們就要指控起訴你們。」

筆者建議這名法官聽聽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5位大法官發表的判詞。他們指出,香港每個人都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這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一項憲法權利,它跟言論自由有很密切的關係,所表達的意見可能會令某些人不悅,或衝撞某些人,又或抨擊當權人士,而這些自由,卻構成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因此法庭對這些自由的涵義,應該給予寬鬆的詮釋。

法院維護的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而不是用獨裁者的意志來剝奪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正當中共撲天蓋地迫害法輪功之際,新加坡學員說真話不只是他們個人的言論自由,也是所有反對這場迫害的善良新加坡人民應該享有的「知的權力」。

這時,新加坡政府不發給法輪功學員集會許可證;新加坡法院不僅不加以保護,反而陷人於罪,真是對新加坡人民的正義精神的一次最大之踐踏。

是以,香港政府的正義判決剛好選在此時宣判,新加坡政府與法院應該看看所謂「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院是怎麼看待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講真象」,至少至少得 「以港爲師」。否則,新加坡國旗上那五顆紅底白色的星星象徵的並不是所謂的五大理想「民主、和平、進步、正義、平等」;而是中共五星紅旗變相地在南亞招搖。紅底象徵着中共紅朝的底子,五星代表的就是中共那五顆星星!

〔原題目:新加坡該以香港爲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