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金牌得主被趕到香港煽情 何慧嫺大耍江澤民的威風 (圖)
 
2004年9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大紀元9月7日發表凌鋒的文章指出,北京日前不顧剛剛結束奧運比賽金牌得主的勞累,把他們驅趕到香港來,企圖以此煽起香港市民的民族主義狂熱。爲中國人民爭光的奧運金牌選手淪爲中共政治工具,真正是中華民族的不幸。

文章透露,在金牌得主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唐人電視記者梁珍起立提問先介紹自己所屬電視臺時,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何慧嫺就立刻打斷,不但不讓她提問,還把她「請」出會場。

文章對此發出強烈質疑道,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既然如此,那個何慧嫺憑甚麼剝奪記者的提問權,又爲甚麼還要把人趕出去?難道國家體育總局享有凌駕香港特區基本法之上的特權?

文章道,如果梁珍提的問題不合口味,何慧嫺大可反駁或拒絕回答,問題是她根本不知道梁要提甚麼問題(事後梁說她只是要問獎金的問題),就不許她提問,可見刺激何慧嫺神經的是新唐人電視臺的這個名稱。這個電視臺的確有法輪功學員參與,然而法輪功在香港與美國是合法的,何慧嫺既然身在香港,就要遵守香港的法律,不得違法。中共也不喜歡蘋果日報,所以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根據領導人的好惡,不準該報記者到中國大陸訪問,但是也不敢阻止他們在香港的採訪活動,因爲香港是法治地區,不同於中國搞人治,何慧嫺要發揮個人的威風,應該回北京發揮去,不要踐踏香港的法治。

文章指出,何慧嫺爲了掩蓋她的無法無天,辯稱說因爲新唐人總部在美國。然而這個記者會在召開前有說明不準外國媒體記者提問和入場嗎?需知這也是一種歧視,只可能在中國發生而不可以在民主自由的社會里出現。香港出現這種情況而特區政府不出來主持公道的話,就說明特區政府自己不遵守基本法,又如何要香港市民遵守法律呢?而將來任何中共官員都可以來香港胡說八道、胡作非爲,從而嚴重破壞承諾「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中英國際協議,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要外國不來「干涉內政」都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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