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后来中共将这“国法”变成了“家规”,但是因为在党纪中仍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而处在“妾身未明”的境地。然而只要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当时发明的所谓“隔离审查”,不需要司法机构,而是革委会或工宣队或军宣队都可以决定将任何被无限上纲的“嫌犯”进行“隔离审查”,也就是变相拘禁,然后进行逼供、诱供,得到他们所需要的资料,借以说明“群众专政”的英明伟大。当时这种做法的确令民众丧胆,因为不但逼供的手法千奇百怪,隔离的时间更是没有任何限期,所以有些人宁愿向公检法投案而不情愿被“群众专政”。如今这个“双规”同“隔离审查”的不同,只在于执行者改为“党”,群众专政改为“纪委专政”,虽然它在党纪国法中缺乏根据,但是因为对象是党官,人们出于对中共与贪官污吏的痛恨,也就不计较它是不是合理合法了。
然而既然有这种“家规”,而中共又是“党天下”,因此这种做法难免也会“扩散”到党外,也由于中共的反贪往往沦为权力斗争的手段,因此“双规”也会降落到无辜者身上;或者情节较轻的贪官身上。例如原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不但被“双规”,被怀疑与他“勾结”的党外商人也被“双规”。
问题还在于,“双规”是“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交代问题”,但是被“双规”的人或公众既没有被告知是多长时间,而交代出来被判刑的罪名有时又同被关进去时的罪名不同。这就说明“双规”的无法无天。也因为如此,就出现了“坦白从严,抗拒从宽”的怪事,也有人因为受不了而自杀。
这个“双规”是江泽民时代的产物,也就是江泽民担任总书记与罗干担任政法委书记的产物,因而在高层更多的被运用作党内斗争的工具,有理由相信,赵紫阳被软禁十五年了,它的法律或“家规”的根据就是后来订出的这个“双规”。而到现在,由中共内部自己提出对“双规”的责难,是不是胡锦涛、温家宝对江泽民的发难呢?这个发难会得到众多中共官员的支持,不论是贪官还是清官。或者,更好的办法是把江泽民与江绵恒父子“双规”以后,才废除“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