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融入國際社會的最大障礙
 
2004年4月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一段時間,一些海內外專家學者相繼表示了他們對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迫害的看法,認爲這是當今中國的重大問題,也必將影響中國的未來。爲此記者採訪了加州大學伯克利新聞研究生院中國互聯網項目主任蕭強。蕭強曾長期擔任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的執行主任,並因他對中國人權的貢獻受到國際社會的讚譽。蕭強表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國融入國際社會的最大障礙。

*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 迫害了所有人的權力*

蕭強表示,第一次聽到法輪功就是法輪功在中南海和平請願靜坐以後成爲大新聞。那時他在中國人權做執行主任。這個和平請願從公民權力角度來看,沒有任何違反公民權力的地方,是非常合法合理的上訪。

蕭強否定北京對法輪功的定性,「一個功法或一個運動或者一個修煉的組織,是一個所謂邪教或正教這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也不是一個哪個政府能夠定義的,你可以同意你可以不同意,你可以喜歡你可以不喜歡,你可以加入你也可以不加入,但是絕對不可以以株連的方式去迫害所有的人。首先別人練什麼是人的基本自由,如果中間有任何形式的犯罪分子,不管是什麼理由你都可以去偵查處理,但是不可以牽連所有的人,這顯然是一種政治迫害。」

他認爲, 這是中國近年來的一個大規模的人權迫害。因爲當時信仰法輪功的人非常多,後來持續抗爭的時間又非常長,而且範圍又非常廣。可以說超過了對所有的其他組織的迫害,因爲其它的組織沒有這麼多人。法輪功後來變成了中國爭取人權運動中非常重要的力量,他們從捍衛自己的權力出發,實際上也是對人權在中國的這種政治體制下,究竟是起什麼樣的作用,做了一個最強的最直接的說明。

他進一步解釋道:法輪功這件事說明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就是對一些人的迫害也是對整體的迫害。你對這些人的迫害不表態不說話,甚至落井下石的話,最後這種迫害也會落到你身上。對於這些受迫害的人來說,你會發現不僅是你自己受迫害,而是你的權力受到了迫害,你對自己權力的捍衛也是對其他人的權力捍衛,包括那些現在還沒有受迫害的人,或者是因不同原因受到迫害的人。

*法輪功凝聚力格外強 抗爭本身對中國意義重大*

蕭強分析說:中國受迫害的人多了,不管是政治團體還是不同信仰團體,但是法輪功的非暴力抗爭有着特別的意義。抗爭實際上規模相當大,強度非常高,比如說法輪功的修煉者反覆到天安門廣場抗議,甚至包括海外的學員,這點不是其他團體能比的,如果說我學到了什麼或者是看到了什麼,那就是精神信仰的團體有着格外強的凝聚力,甚至迫害本身還會加強這種凝聚力,當然也有一些人不煉了,但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增強他們的凝聚力,你在歷史上可以看到很多這樣的例子,在中國目前的例子就是法輪功。

蕭強表示:我十分敬佩法輪功學員在受到這麼強大的政治迫害情況下,對自身權力的捍衛。這個迫害的力量實在是太大了,中國政府動用了所有的國家機器的力量在迫害,象公檢法全部用了,甚至宣傳部門、行政部門等等。那麼抗爭到真正得到在中國的權力保障的路還相當長,法輪功特別是在海外還能夠繼續開展並擴大這些活動,這本身說明法輪功學員在這方面的堅持和正義的信心。

就法輪功抗爭的意義, 蕭強說:由這種政治迫害導致的法輪功信徒對人權的捍衛,在我看來在過去的幾年中在中國人權運動中都是重要的一頁,不僅是迫害,包括抗爭本身都是有重要意義的,迫害當然是最值得要譴責的。我當然希望這種迫害產生的凝聚力最後能推動中國人權意識的提高,因爲法輪功是最大的受害者。中國人權保障最後的到來,當然是整個中國各種社會力量爭取來的,但法輪功在中間是起着重要的作用,那麼這樣就會使得這麼多受到迫害學員的代價最終有一個正面的結果。

*追究責任 建立正義 融入國際社會*

蕭強對法輪功追究江澤民等的罪責表示讚賞。他說:最根本的觀念是追究責任。不管是對一個政府的高官還是一般人來講都是一樣,江澤民在鎮壓法輪功這一方面可以明顯看出來,他是負有直接的責任,象這樣的人權迫害追究,是一定必要的。只不過在中國現有的法律和政治條件下是不可能做到的,那麼在海外發起這樣的審江案,這件事情的本身就是爲了將來在中國實現對追究任何一個人權迫害的責任,創造一個前提條件。從這一點上看,對任何有人權侵犯責任而在中國現有政治條件下還沒有追究責任的,是有重要意義的。

蕭強認爲不確定責任就不足以建立正義。他說:追究責任是建立正義的一個重要環節。特別象這樣大規模的政治迫害,不能說沒有追究和懲罰就轉移到下一個階段,很多社會在處理這類轉型時,雖然有不同的方式,但是你不確定責任就不足以建立正義。在法輪功追究責任時也一定會有這個問題。責任追究不一定只是關於某一個具體決策人,它牽扯到每一個具體執行者。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報復和懲罰,它是一個建立責任和正義的過程,這個過程當然要在嚴格的法律的基礎上建立,在中國現在是法制受政治權力左右的情況下,用國際標準用人權的基本準則來對待這種責任追究是最基本的方式,那麼中國社會的轉變會使中國的法制和國際社會人權標準越來越接近,在社會的政治轉變允許的時候,同樣的標準就適用於中國的官員在鎮壓和犯罪中擔當過責任的。

蕭強指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國人權記錄上一個相當大的污點,而且迫害還在持續。這個污點的本身對於中國被國際社會所接受是一個最大的障礙。因爲沒有一個國家會相信,不僅是在價值上不能認同,而且在立意上也不能相信,如此對待自己人民的政府,可以和其他國家有一個真正和平相處的關係。如果一個政府可以這麼不尊重自己的人民,也同樣的不會真正尊重鄰國,同樣會在國家之間利益衝突時或其他情況下,採用大家都不能接受的方式去解決,所以這是中國融入國際社會的最大障礙。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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