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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厲聲彈劾江愛將 中央緊急處理拋出六炸彈(多圖)
但今年兩會,代表卻不同,他們開始點名彈劾起高官來,幾乎都是江家幫,批評起黨政機關的工作來,基本都是江家幫的地盤。這意味着橡皮圖章和花瓶向中共挑戰,向胡錦濤都不敢惹的江澤民、江家幫挑戰。八十歲的黨和八十歲的江澤民都站不穩了。 ● 江愛的都被點了名 動向雜誌3月刊透露,在今年「兩會」的提案中,中共中央部委被點名指責的有: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 國務院部委辦局被點名指責的有: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農業部、文化部、教育部、財政部、司法部、海關總署、稅務總署、中國人民銀行等。 被點名彈劾,要求其引咎辭職的政治局委員和國務委員有:賈慶林、黃菊、李長春、賀國強、劉淇、陳良宇、俞正聲、王兆國、陳至立。 ● 賈慶林、黃菊、李長春訕不搭眼 九名政治局常委,在「兩會」休息和結束期間,都曾到各代表團會晤代表、委員。賈慶林到北京代表團時,劉淇帶頭高喊:盼望老書記到會指示,鼓掌歡迎!但代表們並不領情,反應冷淡,有人開小差,掌聲也稀稀落落。劉淇只好再次鼓動,喊道:再次鼓掌歡迎!但掌聲仍鼓不起來。 黃菊、李長春分別到廣東、遼寧、河南、江蘇、山東等省代表團時,竟無一人請黃、李簽名。後來,河南代表團官方有意搞來一批紀念封,交請李長春簽名。李長春卻訕訕地自我解嘲推脫說:算了吧! 廣東省人大代表團在分團會議上,歷數李長春在該省主政期間的假、大、空、虛、浮:國民經濟增長,報大數;進出口貿易,報大數,稅收報小數;社會犯罪率、幹部腐敗率,報小數。李長春樹立的「先進集體」,有九成是腐敗的典型。而李長春在廣東卻提出:腐敗、社會犯罪率、羣衆上街示威抗議,是社會發展的正常現象。 ● 周永康、薄熙來、張高麗都沒跑兒
上海市代表揭本市高幹腐敗劣績,就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質問陳良宇:市、區高幹都佔據最貴、最幽靜地區的豪華住宅,錢從何來?高幹家屬都在金融、地產、外貿系統任要職,憑才還是憑德?工程招標承包,以機密爲由,都由高幹家屬獨佔了;黨政機關的「小金庫」何時公開,上繳?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多次打斷代表的質問,說:要注意場合,內外還是有區別的。 ● 要求江爲首的高官公開財產呼聲高 今年的「兩會」有八十五個提案,要求黨、政、人大、政協四套領導班子的黨員,必須公開個人及配偶的經濟收入和擁有資產情況,接受本地區、本系統的監督。其中有人直指江澤民及賈慶林等。許多提案指出,如果連這一項基本要求都辦不到,又何謂「人民公僕」,人民又如何信任、接受這樣的「公僕」? 政治局和常委會一年多來開過數次會議,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都被否決了,第一個不同意公開個人財產的就是「三個代表」江澤民,緊跟着的就是那幾個政治局常委會的江家幫。人家是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他們是連說都成不了句兒。 ● 部分提案一針見血 有的提案提出:我國何時能貫徹以法治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要再等五十年? 如果大陸要再等五十年才能有法制,那麼江澤民武力攻臺後怎麼辦?當然是民主制度下的臺灣統一到獨裁製度之下,而決不是獨裁的中共選擇民主。中國要真施行民主的話,那第一刀切下去的就必然是江澤民和他的嘍嘍們,江澤民不能不急着抓權。 ● 有的提案透露爛貨恰恰堆在最上面 有的提案提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班子腐敗黑幕何時才能解決?並列舉了土地開發、銀行壞賬、黨政小金庫、挪用稅款、工程承包、幹部超標豪宅、高幹子女經商,在海外揮霍等。 中國這些問題總解決不了的根本問題是因爲中國最爛的貨堆在最上面,上面的爛貨總往底下輸送,底下怎麼清理也去不了根,只有把中央最高權力機構裏的禍害精剷除乾淨,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 被點名的佔國家一半兒 被要求改組的國家機關有:教育部、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海關總署、體育總局。 地方黨政機關被點名指責的有:上海市、重慶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江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青海省等。
沒有事實,代表們決不會羣情激憤的,所以今年「兩會」一開始,就出現對某些黨政機關和官員要求改組、彈劾的聲音。但是讓代表們大失所望的是,中央不但不表示歡迎,而且還爲此準備和部署了對付他們的對策。 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先後在人大常委黨組、人大委員長會議和各人大代表團黨組會議上,三次通報「兩會」提案的敏感性、影響性、危害性和後果,要求各代表團黨組,要領導好本團,避免發生偏離會議中心、影響黨的中心工作、危害政治穩定和團結的局面的事。 中共拒絕批評、拒絕改正、堅持錯誤,中共用實際行動告訴人們:它是一個沒有一丁點希望的執政黨,不要把任何希望寄託在他們身上。 ● 兩會的最後結局 中央通報,代表和委員們犯了六個方面的「偏激的、不健康的、錯誤的」嚴重思潮: (一)在提案中「輕率地」提出「改組」、「整頓」某部、某省、市黨委、政府; (二)點名指責部分中央部委、地方領導幹部; (三)彈劾一些中央領導、部委和地方主要領導的職務; (四)翻歷屆黨政、人大的舊賬,提出要會議立案解決; (五)對前任黨政領導集體的工作予以否定,認爲其過失大於功績; (六)把矛頭針對其他省市黨政部門及其主要領導,地方之間相互攻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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