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号!大陆学者炮轰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图)
 
2003年9月9日发表
 

张英红
【人民报消息】7月29日北京大学校园网站“燕园评论”贴出湖南学者张英红批评中共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的评论文章《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引起网民热烈反响,和海外媒体关注,多家海外媒体专门报道和跟踪此事。

由于该文言论大胆,击中要害,目前“燕园评论”上只能看到文章的题目,原文处为空白。

大纪元记者李倩报道,文章发表后,在读者中反响强烈,有人表示说得好,一语击中要害; 也有网民担心他已经离监狱不远。张英红本人30日对《明报》记者表示,文章只是他“有感而发”,是他思考的结果。他写的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张英红,35岁,湖南溆浦人,硕士学历。曾长期在基层从事政策研究和经济调研,现居长沙,任职于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亦是“燕园评论”专栏评论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在网上发表过很多政论文章。

张英红在该篇题为“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的文章中指出: “在妨碍司法独立的诸因素中,政法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点。”

谈到中国当前的司法现状,张英红认为是政法委管司法。实际上中共政法委是中共各级组织的直属机构之一,既是中共主导政法,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的核心决策机关,也是中共对这些政法部门进行调控和监督的领导机构。各级政法委员会虽然只有一个常设办公室,但政法委的成员通常包括各政法部门的“一把手”,因此政法委实质上又是横跨多部门的“统率”机构,许多重大政法行动,如严打、处理法轮功等各类打击活动等,都是由政法委决定,各级政法委书记都由各级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简言之,中共的政法委专管公、检、法,司法部门的日常工作都在政法委的严格管理控制之下。

张英红在文中质疑政法委管司法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他指出,其实政法委管司法这套体制本身就是违背中共执政党的理念和宪法规定的。文章并援引一些基本事实支持上述观点,例如:1982年中共十二大承认“党不是权力组织”;1987年十三大上执政党提出“党政分开”;去年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则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等等。

“这种奇特的制度安排,”张英红写到:“绘画了一幅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风景:明确规定‘司法独立’的弱势《宪法》,在同样明确规定‘党的领导’的强势执政党面前,就只能低下高贵的头颅。” 它充分显露了执政党和国家在整个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使各级法院沦为政法委的“俘虏”。

张英红的文章称,要使中国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不能回避政法委直接管司法的现实弊端,因此必须冲破一切妨碍司法独立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司法独立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司法独立的体制弊端。

无独有偶,旅美法律专家、自由亚洲电台法律评论员项小吉早些时候在接受新唐人电视台采访时也曾提到类似的看法。项小吉认为,中国司法审判不公平的问题主要原因不在于法官本身,而是司法部门以至法官都没有独立办案的程序和权利。他们都要听从中纪委和政法委等党领导机关的指令,而许多重大的案件都是先判后审。按照项小吉的观点,如果不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任何司法检查对维护中国司法公正都是无济于事。


曹思源
此外,在中国号称“曹破产”、“曹大胆”的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今年5月也发表“政法委违宪违党章”的文章。文章指出,政法委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使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严重失去执法和司法的独立性。在召开中共十三大时,人们普遍对政法委这个机构有很大意见,经过讨论决定撤销各级政法委。遗憾的是,这项决定后来因故搁浅。曹思源指出,“撤销上上下下的政法委,完全恢复宪法赋予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独立性,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一件应当尽快解决的事情。”

曹思源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中国破产法执笔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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