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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不久將會證明──江澤民絕對無法逃脫其歷史責任
 
2003年9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於2003年9月12日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決:1)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2)「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所以法庭對「610」組織[而不是其所爲]沒有法律管轄權。針對此判決,原告律師已開始準備起訴書修正案並正在同時準備上訴。

據原告律師介紹,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做出上訴法律裁決,主要依據以下事實:
1)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爲是其在任期間所爲;
2)法官認爲前國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條件是如果其所爲能被證明是個人行爲。然而起訴書沒有充分說明江氏在位其間對法輪功學員的所爲是個人行爲;
3)起訴書沒有充分說明,通過這場鎮壓,江氏本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
4)法官認定江澤民的個人豁免不影響其作爲「610」組織的代表接收遞達的訴狀。
5)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原告江氏確實能代表「610」組織。
6)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需有足夠聯繫(contact),也就是說危害或犯罪事實等;

海外媒體報導,去年十月江澤民訪問美國期間收到芝加哥聯邦法庭訴狀,以羣體滅絕罪等被多國法輪功學員告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此案在國際首次曝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隨即否認有此案件。據美聯社10月24日的一篇報導,中國外交部的一位發言人否認訴訟的存在,聲稱法輪功在說謊。當美聯社記者追問否認的實質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退縮了。當記者詳細敘述了在芝加哥提起訴訟並送達了司法文書後,發言人說記者的「理解是對的」。

據悉,此案件給中南海帶來巨大震動。中國政府正運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它國家透露「江澤民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中共要求美國動用「元首豁免」條款中止此案。一些國家政府機構官員透露中國外交官員轉達表達北京對江在美國起訴案的意見時「非常緊張」,生怕出錯,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態度」。據一位中國大使館的官員私下透露,國際有關起訴江澤民的報道和法庭開庭的資料,大使館被要求「立即」報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們需要馬上「閱讀」。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透露,這位中國前國家主席爲阻止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受理在該院提出的這宗法律訴訟,用盡一切手段,甚至威脅說如果該案獲准進行下去的話,就一定會在美國和中國之間發生一場國際危機。

泰瑞-瑪什指出,江澤民不明白的是,他在中國和美國的權力都是有限的。這個案件遠遠沒有結束,相反,它事實上剛剛開始。就象具劃時代意義的費拉迪格訴皮納-伊拉拉一案(Fila rtiga v Pena-Irala)中的原告和皮諾徹特(Pinochet)訟案中的原告一樣,在本宗同等重要的案子中的原告將會取勝。更重要的是,歷史不久將會證明,原告在訴訟中主張的原則將會取勝。

泰瑞-瑪什表示,原告已決定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可能包括上訴及爭取遞交起訴書修正案等。如果原告準備遞交起訴書修正案,地區法庭可以給一定時間期限。

泰瑞-瑪什強調,確實,本案代表着這樣的主張:國家首腦不可以運用他們的地位犯下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卻不受懲罰。大量的事實將證明,無論在法律方面還是在公衆輿論方面,江澤民絕對無法逃脫其因爲發起和推動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而產生的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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