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久将会证明──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历史责任
 
2003年9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于2003年9月12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决:1)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2)“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610”组织[而不是其所为]没有法律管辖权。针对此判决,原告律师已开始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同时准备上诉。

据原告律师介绍,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做出上诉法律裁决,主要依据以下事实:
1)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是其在任期间所为;
2)法官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如果其所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然而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江氏在位其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所为是个人行为;
3)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通过这场镇压,江氏本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
4)法官认定江泽民的个人豁免不影响其作为“610”组织的代表接收递达的诉状。
5)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原告江氏确实能代表“610”组织。
6)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也就是说危害或犯罪事实等;

海外媒体报导,去年十月江泽民访问美国期间收到芝加哥联邦法庭诉状,以群体灭绝罪等被多国法轮功学员告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此案在国际首次曝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随即否认有此案件。据美联社10月24日的一篇报导,中国外交部的一位发言人否认诉讼的存在,声称法轮功在说谎。当美联社记者追问否认的实质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退缩了。当记者详细叙述了在芝加哥提起诉讼并送达了司法文书后,发言人说记者的“理解是对的”。

据悉,此案件给中南海带来巨大震动。中国政府正运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它国家透露“江泽民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中共要求美国动用“元首豁免”条款中止此案。一些国家政府机构官员透露中国外交官员转达表达北京对江在美国起诉案的意见时“非常紧张”,生怕出错,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态度”。据一位中国大使馆的官员私下透露,国际有关起诉江泽民的报道和法庭开庭的资料,大使馆被要求“立即”报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们需要马上“阅读”。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透露,这位中国前国家主席为阻止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受理在该院提出的这宗法律诉讼,用尽一切手段,甚至威胁说如果该案获准进行下去的话,就一定会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发生一场国际危机。

泰瑞-玛什指出,江泽民不明白的是,他在中国和美国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这个案件远远没有结束,相反,它事实上刚刚开始。就象具划时代意义的费拉迪格诉皮纳-伊拉拉一案(Fila rtiga v Pena-Irala)中的原告和皮诺彻特(Pinochet)讼案中的原告一样,在本宗同等重要的案子中的原告将会取胜。更重要的是,历史不久将会证明,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原则将会取胜。

泰瑞-玛什表示,原告已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可能包括上诉及争取递交起诉书修正案等。如果原告准备递交起诉书修正案,地区法庭可以给一定时间期限。

泰瑞-玛什强调,确实,本案代表着这样的主张:国家首脑不可以运用他们的地位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却不受惩罚。大量的事实将证明,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而产生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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