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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ue Process
 
作者:夏延初
 
2003年8月3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美国的法制是建立在很多原则上的,其中特别包括根本公平的原则。这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也包括享有Due Process(应有的程式)的权利。Due Process在法律程式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为被告提供了其应有的保护。通常在法律诉讼中被告都有失去人身自由或是财产的可能。

一些典型的Due Process包括:一个人不可以在没有适当的通知和辩护自己的机会的情况下被捕。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不可以随意搜查嫌疑的房子。被告不应该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你没有按期付您车子的每月费用,在没有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您的车不应该被随意拿走。每一方都有平等的说话的权利。就好比打篮球一样,双方都有发球和投篮的均等权利。在被告主动放弃自己的Due Process权利的情况下,法庭会作出缺席判决。

这个Due Process的精神在美国人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体现出来。比如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urity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要颁布新条令,会给所有觉得会被新法令影响到的个人,商家等实体发表评论(Comment Letter)的机会。每一封评论还会成为公共资讯。在日常工作中,老板不高兴的时候,还总会问问下属,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当一家电台播放了一方的资讯或节目后,如果牵扯到争端或不同意见,一般如果另一方与电台联系,电台也会播放另一方的资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美国人看到自己或他人的Due Process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或给予,那么他们是会站出来维护这个权利的。甚至乎他们会把这个权利的本身看得比事件中各方的对和错同等或者还要重要。

在中国国内,这个概念仿佛还不存在。Due Process对我们是那么的遥远。党说得对呀。我们最主要的是要吃饱饭。生存问题高于人权。人权是奢侈品。可是当一个社会法制没有一些最基本的原则为维持的时候,是不是会影响到生存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刚大学毕业两年的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7岁的美术设计师孙志刚,在出来找网吧的路上,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被广州东圃黄村街派出所非法收容。孙不服,据理力争。孙被送到了收容站。孙的耿直使警察恼羞成怒,孙遭到了警察的酷刑毒打。在警方的记录中,有工作有住址有身份证号的“三有”的孙变成了“三无”人员,变得完全符合“收容标准”。没过几天,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然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孙志刚案子总算是追查了几个警察。可是就在孙志刚惨案发生地点之一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在过去的一年之中,还至少酷刑折磨死了3位与孙志刚学历、身份不相上下的人,他们是:广州市暨南大学生物教师高献民,广州大学教师李小晶和广东省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工程师罗织湘。与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拘留迫害不同的是,这3个人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抓捕的。于是,所有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和追究,所有的媒体都保持了沉默。

当我们没有Due Process权利的时候,我们随时会成为他人刀俎下的鱼肉。而他人也会同样成为他人的鱼肉。不要以为这只是少数人的鱼肉少数人,当原则不存在或者被破坏时,被毁坏的是整个体制。

毕竟,我们今天怎么对待别人的方式有一天将会成为别人对待我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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