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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黃琦暈倒在法庭上──額上有傷疤牙被打掉一顆 (圖)
 
【人民報消息】(美國之音5月18日報導) 5月9號,中國互聯網[天網網站]負責人異議人士黃琦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黃琦是中國最早由於在互聯網上發表政治觀點而被逮捕的人士之一。

被捕近三年審判幾次推遲

2003年5月9號,黃琦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力1年。黃琦於2000年6月5號因該案件被刑事拘留,7月12號被成都市公安局逮捕,2001年1月開始案件審理。

黃琦今年40歲,大學文化程度,於1998年底在成都市開辦「成都天網尋人諮詢服務事務所」並擔任法人代表。99年6月14號,該所通過「成都華美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註冊上網,網站名爲「天網尋人」,域名是WWW.6-4TIANWANG.COM,有「冤情聯播」「走向論壇」「吶喊專輯」「免費尋人」和「遙看中華」等欄目。

根據【法新社】的消息,[天網網站]最初是爲了尋找失蹤的人,但是後來成爲列舉被警方逮捕人員的網站,而這些人往往是由於個人宗教政治信仰被捕。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逮捕黃琦近三年,幾次推遲審判之後,於5月9號宣判黃琦有罪,監禁五年。法院的理由有三點,首先黃琦是網站的法人代表,負責網站維護和製作更新。其次,天網的「走向論壇」「遙看中華」等欄目上出現了有關民運,六四,法輪功等文章。第三,這些文章是以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國家。

黃琦上訴:四點一個理念

作爲證據的網上文章包括「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風波,是屠殺」「可也不可預測的大陸將來」「熱比亞何罪之有?」「法輪功學員示威被拘捕」等。黃琦對判決按照「四點,一個理念」提出了上訴。首先,被指控的事實是在2000年3月30號之後,而這段時間,網站已經交給北美華人尋親會管理,黃琦表示對網站技術一竅不通。第二,公訴機關無法證明被指控文章是黃琦撰寫。第三,這些文章在開庭時,沒有質證所以不能作爲定案證據。另外,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

黃琦的兩名律師是高筱平和範軍。【法新社】報導說,範軍說,他個人認爲在審判中,沒有足夠證據來判定黃琦有罪。而且審判時間過長,根據法律,應該在2001年就有判決了。

妻子從未被允許探監

記者無國界組織的報導說,黃琦的妻子曾麗自黃琦2000年被捕以來,就從來沒有被允許到監獄探視他。2001年8月的審判不對外地關門進行。黃琦由於反覆審訊和艱苦監獄條件,在法庭上暈倒。一位到法庭出席的歐洲外交官證實,他看到了黃琦遭到折磨的跡象,他的前額上有一塊傷疤,由於遭到警衛毆打而失去了一顆牙。

記者試圖聯繫黃琦的妻子,電話顯示無法接通。記者今天上了天網網站,發現上面轉載有中央社等媒體對黃琦案件的報導。而在網站上進行的對黃琦被捕看法的投票顯示,在大約一萬一千份投票中,大約81.2%的人反對逮捕,11.4%的人支持政府打擊異議人士,另外7.4%的人選擇不知道。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5/19/2637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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