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元法槌閒置不用 警察在法院公開使用電棍(圖)
 
2002年9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華社報導,自六月一日起,大陸的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時均統一使用法槌。每隻法槌人民幣八千元。第一批生產了五千只。

但2002年9月18日,長春中級法院在枉法審判15名被指利用長春有線電視播放法輪大法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時就沒有按規定使用法槌,而是使用的電棍。

據長春中級法院內部人士透露,這些法輪功學員們所表現出來的正義、威嚴令邪惡之徒膽寒,令有正義感的人們受到極大的震動。法輪功學員們在進入會場時,一路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聽到這些口號的反應真是不一樣,有些人不由自主地露出欽佩的目光,有些人爲這些法輪功學員們的安危擔心,而邪惡之徒們就怕聽這幾句話,一聽到就象渾身過電一樣不舒服,一羣如狼似虎的惡警衝出來,用電棍瘋狂的電法輪功學員,法庭變成了刑訊室。

在場的所有人都驚呆了,平時他們也隱隱約約聽到羅幹到處指示要鎮壓法輪功,可是真在自己眼前施以電刑,那還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人民」警察原來是江家惡警!人們親眼看到了事實與政府整天宣傳的完全不一樣,對江政府的一切宣傳開始了重新的思考。

在法庭上大法弟子只是講「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等話,除了這些他們什麼也不說,良知未泯的警察都暗暗佩服法輪功學員的大義凜然。細心的人發現大法弟子的臉上都有傷痕存在,他們一定受盡了各種酷刑的折磨。一般情況下,爲掩蓋酷刑,大陸警察對於要出庭的人是不打臉的,從外觀上不留痕跡,不讓外界知道公檢法一貫使用的逼供信。但有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死」的命令,奴才們當然無所顧忌了,這樣一來,就把主子的面紗給扯下來了。

另據知情人透露,法輪功學員梁振興被非法審判前,被暴徒們綁架到長春的鐵北看守所,每兩三天他就要被非法提審一次,每次回來他都是遍體鱗傷。暴徒們也非常心虛,所以每次都是把他的眼睛用布蒙上帶走的。據他對長春地形的了解大概是在長春的淨月潭的位置,在那裏有一個祕密的刑訊逼供室,在那裏他飽受各種酷刑的折磨。

如果沒有法輪功學員搞插播,誰能知道江澤民殘酷鎮壓法輪功那真正醜陋的一面呢?如果沒有惡警在法庭上用電棍代替法槌,誰能相信就是因爲說「法輪大法好」就要遭酷刑呢?

百聞不如一見,法輪功學員不顧生死地搞插播就是爲了向老百姓講真相,就是爲了讓大家一見,因爲見了就好辦,見了就轉變。

在文明社會,媒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在大陸,電視臺爲大陸納稅人所供養,本應是天下公器,可是卻被大陸獨裁者江澤民霸佔爲一己之喉舌,吹噓自己、誹謗無辜、掩蓋事實、欺騙公衆。尤其是在法輪功事件上,大陸喉舌媒體三年來一直在進行造謠誹謗,並竭力掩蓋法輪功學員煉功受益的大量事實,以及1999年「720」之後在中國大陸被迫害、被摧殘、被虐殺的事實,同時無數法輪功學員因爲講真話而受到文革式迫害。長春電視插播行動是以和平方式維護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維護大陸民衆的知情權,是還公器於天下,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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