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最近看到一篇報道,題目叫《迷信活動烏煙瘴氣依舊,中國人遠沒有告別迷信》。報道指出在春節期間,民間出現了一些烏煙瘴氣的迷信現象──例如:有很多年輕人都搶在年前結婚,因爲按照習俗的說法,馬年是「寡婦年」,人們也把這一年說成是「無春年」,據說不會給新婚夫婦帶來好兆頭;年初二電腦看手相和電腦測姓名非常紅火;春節上班,一些單位領導還給職工人發紅包,美其名爲「開門紅」。這些就是被記者稱爲烏煙瘴氣的迷信活動現象,並被寫成報道發表在媒體上。 在這篇報道的結束處,記者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在現今我國社會中,不僅散發着霉味的陳規陋習遠沒有被徹底破除,而且『新瓶裝舊酒』的新迷信還在滋生,破除封建迷信仍然是艱鉅的、耗時費力的鬥爭。」 如果說這篇報道讓我感到非常恐懼的話,那麼,讓我恐懼到極點的還是那最後兩個字。我想,這人好好地活着,也是藉着太平盛世的光,有了一份比較好的心情,所以在結婚的時候,可以翻翻祖先傳下來的黃曆,選一個自己認爲吉祥的時辰結婚,圖個心裏高興。過年了,到處玩玩,到電腦上去看個手相,測個姓名,也是圖個新鮮快活。至於在春節上班,領導給職工發個紅包,討個「開門紅」的口彩,也是圖個人情味。這樣歡歡喜喜的過年場面,爲什麼要進行艱鉅的、耗時費力的鬥爭呢?難道他們在危害社會嗎?在觸犯法律嗎?難道他們連這點做人的自由,也要受到任意的干涉與剝奪嗎? 我想不通那個記者爲什麼如此喜歡鬥爭。說起來大家也都是中國人,也算是同胞兄弟,只是人家的行爲上,或者說觀點上,與他有所不同,所以他就看不順眼,就要運用自己擁有的發稿權利,通過媒體發出要鬥爭的威脅。而那些被他稱爲搞迷信的民衆,既沒有發稿的權利,也找不到一家媒體來發出他們的反駁與辯護,看來就只能無聲無息地挨鬥了。 我也是一個比較迷信的人。比如說,我做事就喜歡翻黃曆。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貴遺產。我得忠實地繼承着。黃曆上說哪些事適合做,哪些事不適合做,我雖然不是完全聽從,但至少也要作個參考。如果我結婚,那我是一定要選黃曆上指出的吉祥時辰的。有時候我也喜歡用電腦看看手相,測測名字。當然,在春節上班,我最盼望的還是領導的紅包。那是能夠讓我心花怒放的好東西,可以讓我更加勤奮地爲單位效力。我敢斷定和我有着類似想法的民衆是非常多的。我想,你要鬥就鬥吧。再怎麼鬥,你也休想把我腦子裏的這點想法鬥掉。 按照那個記者報道中的觀念,與那些烏煙瘴氣相反的現象,就是代表先進文明的,就是可喜的,所以也要提倡的,比如大年初一去獻血,或者去剃頭什麼的。我覺得這也沒錯,雖然我並不認爲那就肯定代表先進文明。我就想一個問題:這人民不是國家的主人嗎?不是早就站起來了嗎?爲什麼在過年的時候做一點自己高興的事情,也沒有多少危害性,也沒犯什麼法,爲什麼還要受到干涉呢?爲什麼還要受到鬥爭的威脅呢? 我想,可能是那個記者缺乏平等心。他在用自己的觀點,干涉別人的行爲。照例說,這也是他的自由,或者說是他的職責。問題是:他的干涉不是站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的。因爲,他擁有媒體的支持,而那些被他干涉的人卻沒有。如果這個記者沒有媒體的支持,就憑他個人的力量,比如人家在年前結婚,他去阻止,說先別結婚,過了年結婚也一樣;或者,人家在用電腦看手相、測名字,他去讓人家停下來,說這是迷信;或者說,人家春節上班在發紅包,他去沒收,說這是沒道理的。這就很公平,但是他敢去做嗎? 這篇報道讓我產生兩個疑問:究竟是中國人應該儘早告別迷信重要?還是中國人應該儘早結束與自己的同胞那種上綱、上線的鬥爭更重要。 編者按:在中共第三代核心江澤民看來,他寧願要全國人民鬥死,也不給人民任何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對法輪功的鎮壓。說穿了,就是心眼小得不行的江澤民,妒忌人家法輪功創始人有上億的學員,怕他那個什麼「核心」腥躁不起來了,於是掄起棍子打人。說白了,對那些在公園裏伸胳膊盤腿的老太太老頭兒,江澤民都能下令「打死算白死」「開槍殺無赦」,這樣的流氓一日不死,大陸人民就無法結束互相殘殺的「艱鉅的、耗時費力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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