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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將嚴懲抽江氏家族「骨髓」者
 
2002年2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最近宣稱,從今年二月十一日起,非法經營國際或者臺港澳地區電信業務的行爲,將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華社今天報導,根據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會議已通過的有關司法解釋明確指出,違反中共的電信條例,採取租用電信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中共刑法第二二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共刑法規定,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觀察家道,有評論分析稱這是一種「徹底的賣國」行徑,的確精闢。但評論似乎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江大公子江綿恆是衆所周知的「電訊大王」。現在中國加入WTO,如果在電訊市場上,盡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與抽江氏家族的「骨髓」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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