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荻舊貼:《老婦還鄉》── 金錢的暴政還是多數的暴政
 
不鏽鋼老鼠
 
2002年12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億萬女富翁回到貧困的家鄉小鎮,同意爲鎮上捐款10個億—一半給市政府,一半由各戶平分,條件是鎮上有人殺死酒店老闆伊爾── 一個45年前對她始亂終棄的傢伙。開始,這個「有着人道主義傳統」的小鎮義正詞嚴地拒絕了她的條件,然而……鎮上居民們卻都開始賒帳購買自己原來買不起的奢侈品,他們債欠得越多,就越想殺死伊爾……

伊爾最後還是由小鎮居民集體決定處死了。瑞士作家迪倫馬特的這出話劇向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金錢可以買到什麼?

金錢可以買到政權。不必說同時代表政權和暴力的警長在殺死伊爾的過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也不必說市長親自出馬威脅伊爾,要他接受市民大會對他做出的「裁決」;最具有諷刺意義的是,伊爾是由市民大會「民主」決定處死的。

金錢可以買到暴力。不僅僅當作爲「知識分子」的中學校長想要向記者吐露真情時會受到「羣衆」的威脅,最後處死伊爾的也正是「羣衆」的手;不僅僅「羣衆」使用暴力,連市長先生都給伊爾送去了一把手槍,希望他「自我了斷」;更不必說那個「警長」了。托夫勒說,工業社會中,金錢取代了暴力成爲權力的擁有者。金錢可以購買暴力、可以購買政權,正暗合了托夫勒的斷言。

金錢還可以買到「公道」。女富翁口口聲聲10億元是爲了「買得公道」。原來,伊爾當初爲了金錢拋棄了她而與酒店老闆的女兒結了婚,還僱人做了僞證;今天,女富翁也要證明金錢的威力,用金錢來買伊爾的命,這就是她要求的「公道」。毫無疑問,女富翁實際上要買的是謊言:曾經企圖向外界披露真相的中學校長在市民大會上說:「我們不是爲了錢,而是爲了公道!」這無疑是本劇極具諷刺性的一幕。此外,「羣衆」對伊爾「缺德」的譴責和「爲了公道」的呼喊,以及最後醫生對伊爾「心肌梗死」的診斷,無不是女富翁用錢買得的「公道」。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們真的認爲這是爲了公道嗎?這是可能的。他們可能不僅是在說謊,而且相信自己的謊言。因爲伊爾過去畢竟幹過壞事。這樣居民們就可以把自己貪財的動機崇高化,而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反而覺得理直氣壯、充滿正義感。因此我們可以說,女富翁的金錢還買走了居民們的良心和小鎮的「人道主義」。

最後,金錢還可以「買到」家人和愛。伊爾爲了金錢拋棄了他所愛的人;女富翁坐在賓館的涼臺上,爲了錢而和人結婚、離婚;就連伊爾的妻子兒女,爲了錢都準備拋棄他們的丈夫和父親。這真是金錢的魔力、金錢的暴政。

但是本劇還有另一個問題:多數人的利益永遠比少數人的利益重要嗎?以前談到這個問題時我總是說:假如殺死一個人能讓大家得到快樂,這個人就是該死的嗎?歷史上的例子是中世紀的異端審判,據說羣衆可以從對異端的火刑中得到虐待狂般的滿足。現在我要問的是:假如殺死一個人能讓全城得到10億元,那麼這個人就是該死的嗎?

造成這種羣衆暴政的心理機制是什麼呢?首先是「搭便車」的心理。每一個人都想:如果別人殺死了伊爾,那10億元裏我也會有一份。出於這種對未來的預期,他們都去賒賬購買奢侈品。這就造成了一種氛圍:「每個人都希望別人殺死我!」劇中的伊爾如是說。不光如此,他們(警長、市長、居民等)還對伊爾受到的威脅不管不問,企圖給殺人行爲大開綠燈。

而後是在集體決策「接受女富翁的提議」時的責任分散:決策是集體做出的,責任自然也由集體承擔,不是由我個人承擔。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做出自己一個人不敢做的決定。集體決策往往比集體中每一個人單獨做決策更不負責任。我們可以想象的是:改革開放後的20多年裏我們也搞過「大批判」,現在的大批判往往是公開場合每一個人都對被批判者「義憤填膺」,私下裏卻人人都對他表示同情,表示自己是「不得已的」。

最後處決伊爾的一幕,我們可以看作是集體中的「去個性化」現象:在集體中,每一個人都不再是他們自己,他們可以做出自己一個人不敢做的事。這種現象在羣衆暴動中和「戴着面具狂歡」的場合是很典型的。

如果按托夫勒的說法,在現代社會,金錢的權力比之暴力的權力是一種進步的話,那麼我們更應該警惕的則是多數的暴政、羣衆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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