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后孔乙己
 
燕晓东
 
2001年9月2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我要为报纸写稿,以混下去生活。这职业固然光荣,大抵还可以说上一些儿伟大。但究竟抵挡不得贫乏。令我十分难堪。但我又不可以抓拿骗吃、不可以偷抢赌占。我怎可以如此做人昵!这就只好逼我上这条小路,而弃芸芸大众之光明大道。我且是中华文化温酿出的磊落之人,鸡呜狗盗,狼戟虎杀的事岂可以干。乃野物耳,近人的牲口尚且温良恭俭,何堪人乎。我只好用一只秃笔描画春秋了。鲁迅说过我,那是挖苦我,说我身上的文化根有问题,义愤地把我弄成小丑的形象。十分地冤枉,因为我无路可走,而又来到这世界。

我给报社写犒,以换稀粥瞻养青春。我是从青年时代开干这项事业的。那时侯报纸没今日的多,但级段甚高,皆省位以上。把稿纸装到信封里寄出去,每每有千分之一的回报。我便可从邮局领回五元钱。也有很发财的时侯,那领回的钱就不是五元了,而是十五元。

我是个有想法的人,这是苦恼之源。因为我有想法,报纸也有想法。两个想法是绝不会相交的。因为本质上是不同的,我的想法是个人想法,正如你--读者一样,是个人质地的;但报社不同,它们的想法是集体的。这使我写稿的处境如行独木桥,桥面是用一些竹片和薄冰片铺成的,而且年久失修。幸好因时日长久,有些编辑出于伟大的人文主义义士般精神,对我给予了些同情的照顾,使得我能进入发表的宫殿。至于有些新人后生,以为写得文采飞扬如李白,惊天动地如白居一,心惊肉跳如杜甫就可以平步青云了,那真是做错了梦,活背了时。

集体对我个人裁稿的事,想来具有娱乐的性质。举个例说吧:有一次我应约给省里的报馆写人物,我就写了我自已。穿一身拖地的褐布灰长袍,著一双贴可口可乐商标的绣花鞋。但编辑以集体的高首喇叭的声音诿婉地说,这得改。后来报纸上出现的那个我,长袍的布质和颜色保留下来,只是剪成了三角裤叉,并且上面还拉了一条横幅广告,好像是一家“城市花园房产公司的”。裤叉很小也很紧。突凸的感觉让我十分不好意思。我古今给合的金线绣花鞋,广告换成了猪饲料。

但这不说明集体的编辑不好,她是我二十年友谊的朋支,方才有发表的机会。人生还有很多机会吗?没有。那只是不成熟青少年的梦魇。我这职业,可以称为“作家”、或“思想家”、或“文化枭将”。可见并非易事。我尚如此,你的选择便可想而知了。那些旧交,对我的文稿多有爱不释手的表现。他们以“具有非凡创造力的天才”称我。也有以“当代李白”、“当代杜甫”称之的。还有些书读得宽的称我为“中国的布罗斯基”、“中国的德里达”。当然,这只是在月光肃穆的夜晚当晚风拂面的时候。一至上班,他们就从皮包里抽出稿子来--就是昨夜带回家去享受的我的稿,毫不客气地去裁剪房把它喂进去。裁剪房设在办公室门口,轧刀是古时候轧人的那种;现在进步了,只轧稿。偶有编辑热泪轧稿的情况,他们一边轧一边哭得昏厥。待轧完便节哀顺变了。

我已经年岁高了。也不知还要活多久。我一生已无所谓了,我希望给新生的后来人一些更宽阔的生长生存环境:救救孩子,他也是你的。



 
分享:
 
人气:8,145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