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离婚热”透视
 
2001年8月3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几年来,国内的离婚率呈大幅度上扬趋势,已由1978年的3-4%上升到1998年的17-19%。其中尤其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政府的权力部门中也出现了与社会相呼应的“离婚热”。海外舆论戏称目前大陆的一些干部正热衷于“三换”:换妻、换房与换车。据报道,在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出现了集体换妻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现象。据调查,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系,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

那么,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否有著与众不同的深层而特殊的政治含义和文化背景呢?

1995年8月才由海关总署调至湛江海关任关长的曹秀康,于次年初结识了张猗并很快就拜倒在了这一红颜粉黛的石榴裙下后,就开始了其犯罪的生涯。放牛娃出身的大贪官成克杰自有了情妇张平,并最终决定以后半身相托后,便开始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最后一步步地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这类犯罪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偶然,在目前少数国家干部的犯罪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据笔者观察,这种犯罪类型与一般的权色交易不同,往往带有一种十分特殊的文化政治色彩。具体说来就是,犯罪双方不仅是一种官商勾结型的关系(男掌权,女从商等),而且在这种关系之内还多了一层更深、更不易为人所察觉的人伦关系─“准夫妻关系”或“准婚姻关系”、“准家族关系”(中国“家族主义”文化的折射)。

这层关系的形成或建立十分重要,因为有了这层关系,他们就能借此从更深的层面来暗中建立和维系双方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有了这层关系,他们就敢在暗中与正义的公开力量相抗衡,有了这层关系他们就能在进行权钱交易时,掩人耳目并最大限度地逃避或减少在险恶的官场上易被人出卖或揭发的政治风险。

这样,这种官商勾结的关系不仅有了金钱这一共同的利益基础,而且还能将彼此之间的关系稳稳地建立在一种具有准亲属或准家族血缘与亲缘的两性关系基础上,形成了更加牢固的联盟,从而具有了抗风险的双重保险功能(金钱利益与准家族利益)。

有了这种用“准夫妻关系”或“准家族关系”建立起来的安全防范机制,当官的就敢无所顾忌地冒官场上最大的风险去逐利,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情妇(也许她将来还会成为自己的妻子)是不会出卖自己的。而为商的一方(多为所谓的“情妇”)则可以最大限度、毫无羞惭、无需花费任何成本(如贿赂等)地向权力拥有者狮子大开口,并还能”与权共舞”,直接参与权力活动,出谋划策,支配权力,从而与权力结合得更加紧密和天衣无缝,享尽权力资源。这样,”以权牟利”的腐败活动从未像今天这样被演义得活灵活现,精彩万分,达到了历史的极限。

这种具有特殊机制的腐败行为在以权谋利过程中有著敢冒风险、关系牢固、行为隐蔽、手法灵巧而不易为人察觉以及行踪诡谲变化多端等诸多特点,最主要的是其敛财的”效率”十分惊人,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地暴富起来,以超常的速度进行著财富的原始积累,所积累起的财富数量更是十分的可观,甚至能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从双方的实际情况看,从商的多为女性,有婚姻史(多离过婚,30岁左右且较为成熟),长得都比较漂亮,具有一定的女性气质和魅力,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与人周旋能力,能言善辩,巧于察言观色,善于扮演交际花和情人的角色。而男方则多为官,身居一定的要职,拥有较大的权力,好色而贪婪,在官场阅历较深,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和广泛的人际关系。

双方的接触最初大多从以权谋色或以色诱权开始,再由权色交易发展到权钱交易,然后便同流合污而成一体,谁也不能摆脱谁或背叛谁,成了同一条贼船上的人或同谋共犯。

但这种不被法律所承认的暗中默契的两性关系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会产生出一种要求改变身份的巨大冲动和强烈渴望,即渴望从隐蔽状态走向公开、渴望能建立一种被法律所认可、被周围人所承认的正常的夫妻关系。这样,原先的那种不合法的两性关系就会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换妻”的方式“反客为主”地转变为公开而合法的夫妻关系,这种转变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因为它必将导致众多家庭的破裂,在既“财大气粗”又“权重如山”的新人面前,那些处在绝对弱势地位的“前妻”或“前夫”们,不是被重金赎买而”自愿”离婚,就是被无情地抛弃而痛不欲生,或等等,“离婚”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最无奈的一出悲剧,一出不停上演并没有终止的悲剧。

这种“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他们对婚姻的肆意蹂躏与践踏,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瓦解了传统,破坏了家庭,扰乱了社会秩序,动摇了安定团结的社会基础,他(她)们最终不仅成了国有资产的“蛀虫”,而且也成了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大“杀手”。目前,最典型的恐怕要属陈希同式的人物了,而在许多魂断刑场的官商勾结型的罪犯中,曹秀康和张猗、成克杰与李平等也都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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