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我曾是北京海淀区的一名警察,记得在1985年,我和我的同事奉命去北京海淀区红山口法场警卫,那天被执行死刑的有四名犯人,被认定的罪名是抢劫、杀人。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囚车拉著四名犯人来到法场,这些死刑犯都是男性,二十多岁。

一点四十五分左右,第一个死囚被两名武警连架带拖拽了出来,跪在一个事先挖好的土坑边上,法官和检察官分别上来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和验明正身,然后一名带墨镜的法院法警走到犯人的背后,用一支五四式手枪冲犯人的后脑部开了一枪后疾步走进法院的车中,这时从在一旁等候多时的几辆救护车上冲出四名穿白大褂带著大口罩的人,他们在还在抽动的犯人身边的地上铺上一床白被单,将犯人脸朝上平躺在上面,一名白大褂用一把大剪刀迅速剪开犯人身上的绳子、衣服和裤子,用棉球将犯人胸和腹部大面积的擦了一下,打开手术包用一把大号手术刀从胸部一直划到小腹部,从里面至少取出了肾脏等三至四个器官,分别放进不同的容器中,搬上救护车运走。在摘取器官的过程中,我看到那躺在白被单上的犯人的腿和手都在动,有一次那手还抬起来似乎想要抓住什么,但又无力的垂落下去。

第一个犯人的器官被运走后,现场还剩下两名白大褂,他们七手八脚把剩下没用的东西塞回犯人的腹腔中,然后象缝麻袋一样飞针走线把人草草的一缝,用被单一兜,两人各抓著被单的两个角,把这个被掏空的躯体拽上了火葬场的车,后面三名犯人的结果我没有再看,但当时旁边还有两辆救护车,我想他们也不会被完整的放过的!

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