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不倒,遠華案不了
 
2001年4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4月28日訊,廈門再有一人今日在福州市被處決,該犯因串同遠華案主腦從事走私活動,被判處死刑。

明報報道,李寶民於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參與走私香乾犯罪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3.48億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並於2月27日公開宣判,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寶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告人李寶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今年4月12日進行二審宣判,駁回李寶民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看來江澤民不倒,遠華案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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